智能自控: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2.57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 内容详见2020年4月1日和2020年4月1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 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6)。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99,9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最高成交价为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13,270,19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4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4,805.31万股。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连续交易日累计回购数量的最高值 为49.12万股(对应期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30日),该回购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01.33万 股)。 3、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 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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