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1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回购部 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2020-045》。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2020-055》。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4日及2020年8月15日在《证券时 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964,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74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3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8,005,059.08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回 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 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8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31,800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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