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并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 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137,52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购买的最 高成交价为7.88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920,597.8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0年9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61,670,1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417,525 股)。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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