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创新驱动混合A : 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驱动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驱动混合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1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创新驱动混合 基金代码 005482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创新驱动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05482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1-2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基金经理 齐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1-01-29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1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 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创新驱动型公司发行的证券不低于本基 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 策略。其中,资产配置策略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从以 下几个方面进行个股选择:创新驱动型公司的界定、公司基本面评价、估值水平分析、 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经济转型,国家规划鼓励将创新放在 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因此,以创新驱动型公司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必将为知识和 技术创新的主战场,以及投资的重点;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 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 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 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股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 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01月26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1.00%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 < 7天 1.50% 100%计入 资产 7天 ≤ N < 30天 0.75% 100%计入 资产 30天 ≤ N < 90天 0.50% 至少75% 计入资产 90天 ≤ N < 180天 0.50% 至少50% 计入资产 N ≥ 180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 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于转型创新主题相关行业的混合型基金,投资集中度比较明显,不仅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 险影响较大,还受转型创新主题相关行业的行业风险影响。当转型创新主题相关行业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主要投资对象非转型创新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基金。如果管理人投资失误,本基金投资回报 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