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大股东股份质押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和刘益谦先生函告,获 悉新理益和刘益谦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新理益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 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 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质押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质押用 途 新理益 是 31,000,000 1.41% 0.63% 否 是 2021年2 月1日 解除质押 日 中信证券 补充质 押 54,000,000 2.45% 1.09% 否 是 2021年2 月1日 解除质押 日 万联证券 补充质 押 合计 是 85,000,000 3.86% 1.72%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刘益谦先生质押情况 股东名 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 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质押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质押用 途 刘益谦 是 14,000,000 2.71% 0.28% 董事限售股 是 2021年2 月1日 解除质押 日 中泰证券 补充质 押 合计 是 14,000,000 2.71% 0.28%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止2021年2月1日)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刘 益 谦 517,500,000 10.47% 284,000,000 298,000,000 57.58% 6.03% 208,000,000 69.8% 180,125,000 82.06% 王 薇 555,604,700 11.25% 247,000,000 247,000,000 44.46% 5.00% 0 0 0 0 新 理 益 2,201,658,177 44.56% 934,810,000 1,019,810,000 46.32% 20.64% 0 0 0 0 合 计 3,274,762,877 66.28% 1,465,810,000 1,564,810,000 47.78% 31.67% 208,000,000 13.29% 180,125,000 10.53% 二、新理益股份质押情况 (1)新理益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中信证券和万联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 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2月1日,新理益持有本公司2,201,658,177股,累计质押1,019,810,000 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23,010,000股,占所持股份比例为14.67%,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6.54%,对应融资余额为7.6亿元 ,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新理益 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81,0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0.93%、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13.78%,对应融资余额14.50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新理益具 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新理益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新理益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 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 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三、刘益谦先生股份质押情况 (1)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在中泰证券已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2021年2月1日,刘益谦先生持有本公司517,500,000股,累计质押298,000,000 股。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8,000,000股,占所持股份比例为18.94%,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1.98%,对应融资余额为1.95亿元 ,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刘益谦 先生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8,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94%、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1.98%,对应融资余额1.9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债权类投资,刘益谦先生 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 (3)刘益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益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 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 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四、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2日出具的《刘益谦先生和新理益集团 有限公司质押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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