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联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07:36:12 中财网

原标题:联德股份:联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ALLIED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号大街
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
意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股数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每股发行价格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2
021

2

1
8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
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
/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
)如本企业
/
本人拟转让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

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
,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
)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

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
/
本人方
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
)如本企业
/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
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
/
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
/
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
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
)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



(二)持股比例
5%
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
、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
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
人股份数量的
10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
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
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
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
人所
有。



2
、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1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
)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
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
行并按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1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耀章、张涛、范
树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




3
)如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
收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意向
书签署日期


20
2
1

2

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
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意向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仅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即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6,00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最终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需满足上市条件。



二、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
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
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
/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
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
)如本企业
/
本人拟转让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
股份数量的
5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
进行调整)。




4
)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企

/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
/
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
)如本企业
/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
企业
/
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企业
/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
/
本人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
)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比例
5%
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
、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
股份。




2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
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
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
)如本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



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
、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1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
份数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
份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在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1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
耀章、张涛、范树
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

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
)如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票上市后股价
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预案》


),具
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在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且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实施顺序:


(1) 公司回购股票


在上述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
份的决议、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后,如公司股票仍旧出
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
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启动相
关增持程序。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后,如公司股票仍旧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具体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启动相关增
持程序。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不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如下:



1
)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
决议、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
以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回购股票,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
司股票书面通知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
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
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
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月内
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的
10%
,但不高于
50%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方案公告后,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公司回购股票


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应包括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然后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控股股东应就其增持公
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股份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
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按照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
包括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在其增持公告作
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四)约束措施


1
、公司负有回购股票义务,如公司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回购
计划和
/
或未实际实施回购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
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应由公司
回购的全部股票;


2
、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
/
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时,
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
薪酬,同时限制其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履行完毕增持股票义
务为止;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稳定股价预案》
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均有权提请
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如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
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
低于股票回售时的市场价格。



如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承诺:

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依法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
司法部门
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于股票回售时的市场价格。



如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意
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承诺: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因本所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
没有过错的除外。





4
、评估机构承诺:“

公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如因本公司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
有过错的除外。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6,000
万股股票,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8,000
万股增

24,000
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到
募投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
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
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
被摊薄。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制定了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但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
率,并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申请、



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同时加快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2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1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
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杭州联德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
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
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
)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
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机构,扩
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
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研发新品、开拓客户、提升经营质量及开拓海外大客户等为
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
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
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
升股东投资回报。




5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
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
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发行人利益。



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单位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尽责促使发行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将支持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投赞成票
(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
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
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周贵福、吴洪宝、严密、祝立宏、夏立安,高级管理人员杨晓玉、
潘连彬、李军文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包括但
不限于: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关于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
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
、发行人联德机械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承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公开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发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
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
、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
迅嘉投资承诺: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承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
,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因违反承诺而产生收益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

企业
应得的现金分红且本
企业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直至本
企业
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给发行人为止。




5
)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




3
、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
)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3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将严格履行
招股意向书
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
)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3
)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承诺未实
际履行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自愿将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所领取的全部薪金作
为前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5
、持股比例
5%
以上股东宁波梵宏、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1
)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相
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因违反承诺而产生收益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

企业
应得的现金分红且本
企业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直至本



企业
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给发行人为止。




5
)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



(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合理,
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具备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思
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未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
法有效,符合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的规定。




八、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或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
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③公司无特殊情况或因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
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
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表决。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
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相关内容。



九、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在成本中占比平均为
4
6.61
%
,其中主要为铸件、生
铁、废钢、呋喃树脂及机床消耗的刀片。公司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具备一定的议价和成本转嫁能力。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及其变动在时
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幅度会小于自身的



变动幅度。但当原材料价格出现未预期的快速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价
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初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
剧,
2018

7
月以来美国先后启动对原产于
中国的产品加征
10%

25%
关税,
2019

5
月美方又将原加征
10%
的关税税率
上调至
25%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北美、欧洲等境外市场,其中美国为出口地
之一,
2019


2
020

1
-
6
月,
公司对美国出口销售金额
分别

8,330.58
万元


3,615.32
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分别

12.21%

1
2.17
%




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在美方加征关税名单之列,目前承担
25%
的加征税率。

2018
年美方加征关税前,对美出口主要产品中压缩机类零部件产品为零关税、
工程机械类
零部件产品承担
2.5%
关税税率。

假设客户要求公司降低销售价格以
转移加征关税的成本,即保证降价后客户的完税价格保持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
的影响,并以现行最高加征税率
25%
测算),

2
018


2
019


2
020

1
-
6

公司
对美出口
减少的毛利金额分别为
2,009.67
万元

1,666.12
万元

723.06


,占
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
70
%

8
.58
%

8
.37
%
。因中美贸易摩擦存
在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公司无法及时将额外关
税成本向客户转移,或客户对关税承担方式及产品价格提
出调整,将对公司业绩
造成一定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海外收入比例较大且境外销售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汇率上升(即人民
币升值)会提高以美元标价的外销产品的价格水平,降低其竞争力。同时,公司
的美元应收账款会产生汇兑损失。未来人民币汇率若发生较大不利波动,而公司
又无法及时通过调整产品价格、使用金融工具等措施有效化解,则可能使公司面
临较大的汇兑损失,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收入总额占比分别为
83.13%

80.39%

81.7
5
%

76.5
7
%

公司客户较
为集中。




由于为客户定制化生产、配套服务的经营特点,行业内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
的客户集中情况,因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商用空调、空压机行业客户,且商用空
调、空压机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近年来,
公司通过不断丰富产品种类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同时大力拓展新客户,前五大
客户收入占比
有所
下降但仍然较高,一旦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
大幅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
及业绩下滑
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
2020

1
月爆发以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

前国内的疫情已初步得到控制,但自
3
月起疫情在全球范围的大爆发,其中美国
疫情较为严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
2020

1
-
9
月已经审阅未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
9.91
%

7.77
%

2
020

1
-
12

已经审阅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同比下降
1.82%

0.16%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0%
左右,未来若海外疫情控制不及预期,将加大公司经营压
力。





、审计截止日后的
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
20

6

30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12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7
-
12
月和
2020

1
-
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2020

1
-
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
1

40
号),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
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杭
州联德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
2020

1
-
12


7
-
9


1
0
-
12
月、
7
-
12


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变动率


资产合计


108,815.59


90,920.74


19.68%


负债合计


15,106.21


13,131.90


15.03%


股东权益合计


93,709.38


77,788.85


2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3,709.38


77,788.85


20.4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

2
020

1
-
12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2019



变动



营业收入


67,004.90


68,249.86


-
1.82%


营业利润


19,361.57


19,013.83


1.83%


利润总额


19,175.10


19,409.72


-
1.21%


净利润


16,859.33


16,886.35


-
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859.33


16,886.35


-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85.30


16,274.85


0.68%





2

2
020

7
-
9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7
-
9



2019

7
-
9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7,204.39


17,196.52


0.05%


营业利润


4,597.21


5,399.26


-
14.85%


利润总额


4,617.28


5,399.26


-
14.48%


净利润


4,071.81


4,731.70


-
1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71.81


4,731.70


-
13.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3,853.26


4,640.25


-
16.96%






3

2
020

10
-
12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10
-
12



2019

10
-
12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0,086.70


16,168.10


24.24%


营业利润


5,945.53


4,446.28


33.72%


利润总额


5,918.54


4,852.28


21.97%


净利润


5,184.79


4,228.86


2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84.79


4,228.86


22.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5,104.83


3,747.21


36.23%





4

2
020

7
-
12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7
-
12



2019

7
-
12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7,291.09


33,364.62


11.77%


营业利润


10,542.74


9,845.54


7.08%


利润总额


10,535.82


10,251.54


2.77%


净利润


9,256.60


8,960.56


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56.60


8,960.56


3.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8,958.09


8,387.46


6.8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

2
020

1
-
12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2019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87.89


18,985.12


-
20.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16.51


-
5,531.47


-
350.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6.95


-
4,520.47


138.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894.89


9,407.53


-
205.18%





项目


2020



2019



变动率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510
.29


24,405.18


-
40.54%





2

2
020

7
-
9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7
-
9



2019

7
-
9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1.22


5,510.48


-
60.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52.20


-
5,405.32


-
117.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0


-
72.67


67.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593.51


1,113.89


-
1
,
051.0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
,745.15


16,361.76


45.13%





3

2
020

10
-
12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10
-
12



2019

10
-
12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2.89


6,320.20


-
39.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89.86


3,431.87


-
440.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03


-
1,089.94


86.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234.85


8,043.43


-
214.81%


期末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14,510.29


24,405.18


-
174.27%





4

2
020

7
-
12
月同比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7
-
12



2019

7
-
12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74.11


11,830.68


-
4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442.06


-
1,973.45


-
1
,
087.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43


-
1,162.61


85.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828.36


9,157.32


-
31
6.5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510.29


24,405.18


-
40.54%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进
出口业务没有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没有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机械设备
零部件行业以及下游的主要应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
品的生产、销售规模
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营状况。具体内容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一、财
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三)
202
1

一季度
业绩情况预计




202
1

一季度
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预计)

2020年1-3月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16,000.00

13,064.80


22.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3,822.22


3,140.44


21.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3,822.22


3,171.50


20.52%




公司
202
1

一季度
预计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较去
年同期略有上升。



202
1

一季度
业绩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
绩承诺。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
................................
...............
2
重要声明
................................
................................
................................
.......................
4
重大事项提示
................................
................................
................................
...............
5
一、本次发行方案
................................
................................
................................
5
二、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
5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
................................
8
四、关于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
14
六、保荐机构关于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
17
七、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18
八、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
......
20
九、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
......................
23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3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情况
................................
..........
25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