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创新精选混合A : 博时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精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2:26:05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创新精选混合A : 博时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精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博时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精选混合A)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2月1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创新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11486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创新精选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1486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基金经理

肖瑞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1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聚焦以科技进步和数字经济为代表的创新型产业,以及传
统产业的科技赋能和转型升级。本基金结合行业比较分析,企业战略规划及核心竞争
力分析等方法,精选具备良好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稳健增长的各类创新型企业,重点
关注核心企业的业务成长性,关注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和外延性,积极把握科技与产
业结合带来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
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判断
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与经济景




气轮动研究,调整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
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 100万元

1.2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80%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50%



M ≥ 500万元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1.00%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 7天

1.50%

100%计入
资产

7天 ≤ N < 30天

0.75%

100%计入
资产

30天 ≤ N < 90天

0.50%

至少75%
计入资产

90天 ≤ N < 180天

0.50%

至少50%
计入资产

N ≥ 18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
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
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
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
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
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
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
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
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
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
易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
动风险。



1)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少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
风险。


2)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
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5)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
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osera.com ][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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