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 : 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20】3531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年 2月 23日至 2021年 3月 5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 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 等 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 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 内 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含 30亿元人民币), 则 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 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 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 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 证。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 2021年 2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披露的《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 至 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 fscind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 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 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 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 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 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至诚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011186(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层和 第 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刘华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序号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 人办公地址客服电话联系人网站 1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 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缪建民同 “注册地址” 95555邓炯鹏 www. cmbchina. com 2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 5047号谢永林同 “注册地址” 95511-3汤俊劼、 赵杨 www.bank. pingan.com 3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海 河东路 218号李伏安 天津市河东区海 河东路 218号渤海 银行大厦 95541/4 0088888 11 王宏 www.cbhb. com.cn 4西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 新路 60号郭军同 “注册地址” 96779/40 0869677 9 白智 www. xacbank. com 5 南洋商业银 行(中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00号 三层、六层至九 层 孙建东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800号三层、 六层至九层(不 含六层 A座) 4008302 066施艳 www. ncbchina. cn/cn/index. html 6 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江苏省常州市和 平中路 413号陆向阳同 “注册地址” 0519-96 005 李仙、蒋 姣 www. jnbank.com. cn 7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祝瑞敏同 “注册地址” 95321付婷、任 立秋 www. cindasc.com 8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号国际 企业大厦 C座 陈共炎 北京市丰台区西 营街 8号院 1号楼 青海金融大厦 95551/40 0888888 8 辛国政 www. chinastock. com.cn 9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号 45层杨玉成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号 45层 95523/40 0889552 3 陈宇 www. swhysc.com 10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 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楼 2005 室 韩志谦 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4008000 562黄莹 www.hysec. com 11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 3路 8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张佑君 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 48号中信 证券大厦 18层 95558杜杰 www.cs. 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深 圳路 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层 2001 姜晓林同 “注册地址” 95548孙秋月 www. zxzqsd.com. cn 13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号 贺青 上海市静安区南 京西路 768号国泰 君安大厦 95521钟伟镇 www.gtja. com 14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高振营同 “注册地址” 95351江恩前、 杨欠欠 www.xcsc. com 15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广 东路 689号周杰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95553/40 0888800 1 李笑鸣 www.htsec. com 16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 4018号安 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单元 黄炎勋同 “注册地址” 95517刘志斌 www. essence.com. cn 17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中心 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刘世安同 “注册地址” 95511王阳 stock. pingan.com 18世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区南山街道 桂湾五路 128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李强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福田街道金 田路 2026号能源 大厦北塔 23-25 楼 4008323 000徐玲娟 www.csco. com.cn 19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张伟同 “注册地址” 95597庞晓芸 www.htsc. com.cn 20 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西路 5号 501 房 胡伏云同 “注册地址” 95396何雯、宋 丽雪 www.gzs. com.cn 21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 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林雯同 “注册地址” 95399田芳芳 www.xsdzq. cn 22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 厦 李新华同 “注册地址” 95579/40 0888899 9 奚博宇 www.95579. com 23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江 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吴承根同 “注册地址” 95345胡相斌 www. stocke.com. cn 24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 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冉云同 “注册地址” 95310杜晶、陈 瑀琦 www.gjzq. com.cn 25华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59号 30 层 宋卫东同 “注册地址” 4008211 357郑媛 www. huajinsc.cn/ 26首创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德 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座 毕劲松同 “注册地址” 95381刘宇 www.sczq. com.cn 27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 大厦 杨炯洋同 “注册地址” 95584谢国梅 www.hx168. com.cn 28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 4028号荣 超经贸中心办公 楼 47层 01单元 赵立功同 “注册地址” 4001840 028濮耘瑶 www.wkzq. com.cn/ 29 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柳梧新区国际 总部城 10栋楼 徐伟琴 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 88号东方 财富大厦 95357付佳 http: //www.18. cn 30中国中金财 富证券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 A栋第 18-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 2.13.15.16.18.19. 20.21.22.23单元 高涛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 A栋第 18-21层 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 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0755-82 026586张丹桥 http: //www.cjis. cn 31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 厦 姚志勇同 “注册地址” 95570祁昊 www.glsc. com.cn/ 32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层 沈如军同 “注册地址” 400-910 -1166 王潇、杨 涵宇 https: //www.cicc. com 33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 室 安志勇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8号 4006515 988王星 www. ewww.com. cn 34 诺亚正行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飞 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汪静波同 “注册地址” 4008215 399李娟 www. noah-fund. com 35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梨 园路物资控股置 地大厦 8楼 801 薛峰 深圳市罗湖区梨 园路 8号 HALO广 场 4楼 4006788 887 童彩平、 徐丽平 www. zlfund.cn; www. jjmmw.com 36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龙 田路 190号 2号 楼 2层 其实 上海市徐汇区宛 平南路 88号金座 东方财富大厦 95021/4 0018181 88 屠彦洋 www. 1234567. com.cn 37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欧 阳路 196号 26号 楼 2楼 41号 杨文斌同 “注册地址” 4007009 665杨文斌 www. howbuy. com 38 蚂蚁(杭 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 杭区五常街道文 一西路 969号 3 幢 5层 599室 祖国明 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区万塘路 18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4000766 123韩爱彬 www. fund123.cn 39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 22号泛利 大厦 1002室 王莉同 “注册地址” 4009200 022 陈慧慧、 陈艳琳 licaike. hexun.com 40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市文二西路 一号 903室吴强 杭州市余杭区五 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008773 772朱琼 www. 5ifund.com 41 上海联泰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号 3 层 310室 燕斌 上海市长宁区金 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4001181 188兰敏 www. 66zichan. com 42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后 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闫振杰 北京朝阳区北四 环中路 27号院 5号 楼 A座 6层 11室 4008188 000闫振杰 www. myfund.com 43浦领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 2号 楼 10层 1001号 04室 聂婉君 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4000125 899李艳 www. zscffund. com 44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张皓 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三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4009908 826刘宏莹 www.citicsf. com 45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张跃伟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东方路 1267号 11 层 4008202 899 苗明、党 敏 www. erichfund. com 46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蕴 川路 5475号 1033室 李兴春 上海虹口区东大 名路 1098号浦江 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95733陈洁 www. leadfund. com.cn 47 深圳市金斧 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 海街道科技园中 区科苑路 15号 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赖任军同 “注册地址” 4009302 888陈丽霞 www.jfzinv. com 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肖雯 广州市海珠区琶 洲大道东 1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8962906 梁文燕、 邱湘湘 www. yingmi.cn 49 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丹 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赵荣春同 “注册地址” 4008936 885田伟静 www. qianjing.com 50 中证金牛 (北京)投 资咨询有限 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东 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钱昊旻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甲 1号 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层 4008909 998孙雯 www.jnlc. com 51 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王廷富上海市浦东新区 福山路 33号 8楼 4008210 203徐亚丹 www. 520fund. com.cn 52 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崇明县长 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王翔 上海市黄浦区广 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4008205 369居晓菲 www. jiyufund. com.cn 53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层 1108号 王伟刚 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层 4006199 059王骁骁 www.hcjijin. com 54 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密云县兴 盛南路 8号院 2号 楼 106室-67 王军辉 北京市朝阳区惠 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4006802 123吴鹏 www. zhixin-inv. com 55 喜鹊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西藏拉萨市柳梧 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陈皓同 “注册地址” 4006997 719曹砚财 www. xiquefund. com 56 一路财富 (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海淀 区宝盛南路 1号 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吴雪秀同 “注册地址” 4000011 566董宣 www. yilucaifu. com 57 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太 阳宫中路 16号 院 1号楼 3层 307 杨健同 “注册地址” 4006737 010李海燕 www. jianfortune. com 58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赵学军 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21号 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4000218 850李雯 www. harvestwm. cn 59 江苏汇林保 大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经 济开发区古檀大 道 47号 吴言林 南京市鼓楼区中 山北路 2号绿地紫 峰大厦 2005室 025-660 46166张竞妍 www. huilinbd. com 60 和耕传承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 郑州片区(郑 东)东风南路东 康宁街北 6号楼 5 楼 503 温丽燕同 “注册地址” 0371-85 518396董亚芳 https: //www. 360jinrong. net/ 61 宜信普泽 (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 北京市朝阳区西 大望路 1号 9层 公寓 1008 才殿阳同 “注册地址” 4006099 200魏晨 www. yixinfund. com 62 大连网金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樊怀东同 “注册地址” 4000899 100于秀 www. yibaijin.com 泛华普益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建 设路 9号高地中 心 1101室 于海峰 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城大厦 42楼普益财富 4000803 388隋亚方 https: //www. puyifund. com/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1年 2月 23日至 2021年 3月 5日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 超 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 内 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 当 调整。本基金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 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0万元 1.2% M≥10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 单 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5元,可得 到 9,886.42份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 相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 费),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 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 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装警察无需 填写此声明文件); (8)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开放 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 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 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 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 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 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 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 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 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 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 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华夏 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 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 式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或《投资者 基本信息表(机构)》; (3)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采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原件复印件; (6)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证明材料;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 明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 账户证明; (10)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 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请见 附件; (14)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 两份),请见附件; (15)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 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 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 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6)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 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7)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除以提供以上 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 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 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 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 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 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 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 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 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 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 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3个 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2亿元人 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 承 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人),基金管理人将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 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 8 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邮政编码:518054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韩宗倞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8(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 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 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 8 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层和 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 8 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 (四)款的第 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叶锦明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2月 0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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