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鑫欣混合 : 永赢鑫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3:56:38 中财网

原标题:永赢鑫欣混合 : 永赢鑫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重要提示

永赢鑫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1月25日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0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21年1月14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鑫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影响
的市场风险
,大量赎回或
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
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
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
凭证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
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


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
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
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详见

招募
说明书
的“风险

示”部分。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
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
在通过一
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2021年2月3日发布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相
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2月2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8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公开募集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
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
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
鑫欣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
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
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5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9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0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
地址: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
马宇晖


设立日期:
2013

11

7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
88


传真:

021

5169 0177


联系人:
沈望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0
号文件批准,于
2013

11

7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经
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8

21
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201
8

1

25
日,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Oversea
-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出资人民币
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硕士。

14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
经理。现
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宁波银行金融
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
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
余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宁波银行个
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
于华侨永亨
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硕士。

17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胡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
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兼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爱柯迪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虞俏依女士,监事,学士。

1
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运营部注册登记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
总监。



王妙如女士,监事,硕士,
8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3
、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硕士。

17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

15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4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国家开发银
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员;
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4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担任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凌云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
20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宁波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总行信用卡中心
副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
17
年证券相关从业年限,曾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网络管理员、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厉大业先生,首席产品官,博士,
13
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产品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纯先生,北京大学硕士,
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基金业务组经理助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
指数与数量投资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其在职期间管理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5-31

2020-06-18

2

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01

-

3

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17

-

4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9-16

-

5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020-04-13

-

6

永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020-07-14

-

7

永赢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9-07

-

8

永赢鑫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01-14

-



陶毅先生,硕士,
10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ETF
运营管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专户投资经理兼信用研究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
基金经理。其在职期间管理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
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易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5-11

-

2

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5-11

-

3

永赢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5-11

-

4

永赢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8-31

-

5

永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9-16

-

6

永赢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10-21

-




7

永赢稳健增利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1-01-26

-

8

永赢鑫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02-01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副
总经理徐翔先生、副总经理李永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吴玮先生担任执行委
员。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
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
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
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

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
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
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



颁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
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
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
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
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
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
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
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审计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中信银行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4
]
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
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09

0
9
日);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中信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
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
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4
月,本行实
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
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
“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
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
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
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
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
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本行在国内
149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
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外下设
6
家附属机构,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
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
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

37
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立有
3
家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行
中心。



30
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
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
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2019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19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6
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

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9

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8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2014

11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
2017

1
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2019

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5
月至
2014

9
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
2007

3
月至
2013

5
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

9
月至
2007

3
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

12
月至
2003

9
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
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

7
月至
1996

12
月任浦东发
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12
月至
1996

7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
理、总经理助理;
1991

7
月至
1992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
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

7
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
2015

12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

3
月至
2015

6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6

7
月至
2011

2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2

8
月至
2006

6
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
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
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
201
8

1
月至
2019

3
月,

本行
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5


2018

1

,任
本行
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4


2015

5

,任本行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6

7
月至
2013

4


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
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

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0
年半年末,中信银行托管
160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


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
他托管资产,托
管总规模达到
10
万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
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
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
1
世纪
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03


传真:(
021

6887 8782

6887 8773


联系人:
施筱程


客服热线:
400-805-8888


网址:
www.maxwealthfund.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
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二、登记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
1
世纪
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
88


传真:(
021

5169 01
79


联系人:曹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20年
11月
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200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募集对象和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联系方式
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发售方案以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
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
永赢
鑫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
可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
前提
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

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公告,不
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及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
越大,
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

/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其中: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
6
0
%

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0.
6
0
%

=9,9
40
.
36



认购费用=
10,000

9,9
40
.
36
=
59
.
64



认购份额=
(9
,
9
40
.
36
+10)/1.00=9,9
5
0.
3
6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
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则其
可得到
9,9
5
0.
3
6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
元,假
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00



净认
购金额=
5,500,000
-
100

5,499,900.00



认购份额=(
5,499,900+550

/1.00

5,500,450.00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
可得到
5,500,450.00
份基金份额。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募集期内,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认购
申请
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微信交

除外)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
、微信交易系统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
销售
机构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
(指本基金募集
完成进行验资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
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
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3

基金
投资


基金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
费用
按每笔
基金
份额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
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如果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5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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