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对冲套利 :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第二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01:16:10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对冲套利 :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第二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第二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5

16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2

5

赎回起始日
2021

2

5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2

5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2

5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1年2月5日
(含该日)至2021年2月1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十七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
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
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
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
万元
1.3%
M≥1000
万元按笔收取

单笔
100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
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
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 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
代销机构为准。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
告》,自2014年9月5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基金转换
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T

1

0.20%
1

≤T

3

0.10%
T≥3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
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
.
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H

赎回费率
H

30

1.5%
30

≤H

365

0.50%
365

≤H<730

0.25%
H≥730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
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
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
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
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
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C、嘉实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
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
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
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
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
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接A、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A、嘉实薪金宝货币。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
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
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货币A、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
心货币B、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货币B、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
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
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见嘉实基金网站刊
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5.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
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
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
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
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
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g)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
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
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22
传真

0755

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电话

0591

88013676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B

电话

025

66671118
联系人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05-06
单元
电话

020

29141918
传真

020

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
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
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
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 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20年11月20日进入第二
十七个封闭期, 截至2021年1月29日, 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333,045,098.13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74.22%;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291,415,14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4.95%。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
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
认真阅读《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并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