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量化进取A :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04日 10:36:24 中财网
原标题:中信建投量化进取A :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5日证监许可〔2021〕12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最短持有期为
6个月的单
笔锁定持续运作。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
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转换转入份


额而言)起至
6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1年
2月
22日起至
2021年
3月
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直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
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方式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



9、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若设置,具体募集规模上限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2月
4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6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
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
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
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请投资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
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发售
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份额净值跌破
1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代码: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A:011410

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C:011411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若设置,具体募集规模上限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1年
2月
22日起至
2021年
3月
5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
时间不得超过
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
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
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30.00)/1.00=98,844.23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30.00元,则得到
98,844.23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利息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50.00元,则其可获得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
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反
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
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

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
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问卷(自然人)》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认(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
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
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
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
匹配。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
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
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
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010-57760035)。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
鉴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9)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10)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



11)满足上述第
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
“金融机构”条件的机
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12)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
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
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c、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d、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h、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j、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
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k、满足上述第
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
“金融机构”条件的机
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l、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



m、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n、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
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
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卡》。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
还需提供: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
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
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
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认(申)购、赎回等
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
其他有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等级匹配。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
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
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010-57760035)。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
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已开立了
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号楼
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
9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客服电话:9555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号楼
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9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
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林大千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徐锦山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j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1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网址:www.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热线:400-159-9288

(14)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号楼
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9层

电话:010-59100230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谭保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郭蕙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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