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04日 10:36:27 中财网
原标题: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重要提示:
1、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8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
期。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止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
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红利再投资所
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章节的约定另行计
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4、本基金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
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泰信
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认购申
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50%, 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
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www
.
ftfund.com)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示
信息。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
机构。

10、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
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
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
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
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已于2021年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12、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销
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
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
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
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
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
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
资带来重大损失。

(4)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
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
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
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
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杠杆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等)、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
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和其他风险。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泰信景气驱动12个月持有期混合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1273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1274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止
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投资者方可
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
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因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章节的约定另行计算。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地址:
上海总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楼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岳红婷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2)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3、销售机构(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4、泰信直销机构(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6、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7、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8、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
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40%
M≥500万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
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2)在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如对认购费率实行优惠,请投资者参见其届时公告或咨
询本公司和销售机构。

10、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
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如果募集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891.42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
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10元以上(含10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④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⑤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⑥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⑦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
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机构办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
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
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輥輯訛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另需

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輥輰訛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
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受益所有人和股东信息;
輥輱訛
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直销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的指定银
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
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
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
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
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
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
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
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姚慧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 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7.7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马宁
电话:021-52629999
3、直销机构
(1)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岳红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叶振宇
4、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6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热线: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ibond.com.cn
(2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3C幢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联系人唐叶丹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联系人潘俊峰
电话(0755)36376906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润松、潘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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