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瑞康混合A :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 202 1 年 2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瑞康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0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年 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易 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 1 年 2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2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2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2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瑞康混合 A 易方达瑞康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086 011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 本次仅开放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日常 申购、 赎回 和转换 业务,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在 0 - 6 天(含)的赎回费率为 1.50% ,对应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敬请投 资者注意。 2. 日常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 1 ) 投资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或 转换 , 本基金的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 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 不开放申购 、 赎回 和转换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 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 有权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2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 基金合同 》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 对于每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 3 ) 投资者 可多次申购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 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 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 A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2.1 前端收费 (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100万≤M<500万 0.03% M≥500万 100元/笔 ( 2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 3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 4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2 0 % 。 (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 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上公告。 (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2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优惠费率, 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 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 1 ) 本基金 A 类份额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89 0.5% 90-179 0.5% 180-364 0.05% 365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 于3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 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180天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50% 3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 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1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 - D)/(1+G)+F]/E H=B×C×D J=[B×C×(1 - D)/(1+G)]×G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 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 未付收 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 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天天 发货币市场基金 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H 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 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 2 )基金转换费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 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 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 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 手续费。 ( 3 )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 )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 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0 - 6 (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 持有期限 7 (含) - 2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 ; 持有期限 30 (含) - 8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 持有期限 90 (含) - 17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 持有期限 180 (含) - 364 (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 持有期限 365 (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 B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0 - 6 (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 持有期限 7 (含) - 2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 ; 持有期限 30 (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A 、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 - 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4%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 - 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3%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98%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B 、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 - 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 - 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 / 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A 、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 - 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4%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 - 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3%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98%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1.00% ,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 - 0.02% = 0.9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 、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 0 - 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 - 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6%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 / 笔。 2 )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 - 6 (含)天,赎回费率为 1.50% ; 持有期限 7 (含) - 2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 持有期限 30 (含) - 364 (含)天,赎回费率为 0.10% ; 持有期限 365 (含) - 72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 持有期限 730 (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 、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 - 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 - 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 - 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 - 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 - 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02% ,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计算(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 0.02% = 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 需要进行调整。 B 、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 3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 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 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 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 4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 ,申购补差费率 为 1.4%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 =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 1.100 0 =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1,000.00 × 0.5%=55.00 元 申购补差费 = (转换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 1 +申购补 差费率) = ( 11,000.00 - 55.00) × 1.4% ÷ (1+1.4%)=151.11 元 转换费 = 转出 基金赎回费 + 申购补差费 =55.00+151.11=206.11 元 转入金额 = 转换金额 - 转换费 =11,000.00 - 206.11=10,793.89 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0,793.89 ÷ 1.020=10,582.25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 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 2 )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 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 通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 情况 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 转换 业务的公告或垂询 相 关销售机 构。 ( 3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 每类基金份额 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 类 基 金 份额 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 类 基金 份额 全部份额);若某 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 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 类 基金 份额 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 类 基金 份额 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 )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 )转换业务遵循 “ 先进先出 ” 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的 《 招募说明书 》(含更新) 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4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 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 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 5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 付转换转出款项 。 2 )发生 《 基金合同 》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 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 ) 基金管理人 认为 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 转入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本 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 等 措施。 10 ) 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 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 常交易的情形。 11 )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2 ) 发生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转换转出申请。 13 ) 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转换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 4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6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 基金销售机构 6 .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 881 - 8099 联系人: 王峰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 510620 传真: 400 - 881 - 8099 电话: 020 - 85102506 联系人:王峰 ( 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传真: 400 - 881 - 8099 电话: 010 - 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 3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邮政编码: 200121 传真: 400 - 881 - 8099 电话: 021 - 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 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 020 - 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1 - 8088 6.2 非直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联系电话: 021 - 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传真: 021 - 55085991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 《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8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 易方达瑞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 ( 2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 、 转换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工 作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 、 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 、 转换申请。申购、赎回 、 转换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1 - 8088 网址: www.efunds.com.cn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2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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