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桂资01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桂资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2355债券简称:16桂资01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16桂资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 “16桂资01”(债券代码:112355)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 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4.35%,即“16 桂资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35%且维持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 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17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16桂资01”。2021年2月5日(本公告提交日)“16 桂资01”的收盘价为99.999元/张,当日无交易记录。投资者选择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 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 担。发行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 售债券。 9、回售撤销期: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8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仅限 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 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8日(仅 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 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 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 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3月17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1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3.4%,每10张“16桂资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4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27.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34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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