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水渔业: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1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编制 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 算审计情况的汇报,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本 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计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的反映出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等 因素,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对公司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 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 整齐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我 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监督整改计划的履 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20年度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 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我们在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前收 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审阅认为:公司的 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 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 金额达 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燃油格大幅下降,导致关联交易 中采购燃油金额比预计下降,另外物资采购是根据生产情况实时比质 比价,根据比对结果选择交易对方,交易金额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向 关联方采购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大幅下降;2020年受疫情影响 鱼货销量下降,导致鱼货运输装卸等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 额也随之下降。故公司 2020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 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 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 2020年年报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 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对此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21年2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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