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 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持有公司股份7,17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9%) 的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光投资”)计划 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79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占微光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截至2021年2月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了微光投资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微光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微光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7,176,000 4.69 7,176,000 4.6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76,000 4.69 7,176,000 4.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微光投资在本次减持 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微光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微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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