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于2020 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 预披露公告”),同受伍朝阳实际控制的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力鼎”)和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鼎”)合 计持有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4,624,000 股,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24,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41%)。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深圳力鼎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3,000股,累计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4132%,上海力鼎和深圳力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88%,上海力鼎和深圳力鼎不再是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 告知函》及《关于国林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 力鼎、深圳力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力鼎 集中竞价 交易 2020年8月 27.07 292,790 0.34 2020年11月 27.90 83,400 0.10 2020年12月 27.91 144,600 0.17 深圳力鼎 集中竞价 交易 2020年8月 26.53 561,600 0.66 2020年11月 30.04 253,500 0.30 2020年12月 27.71 308,100 0.36 合计 1,643,990 1.92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 转增股份。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力鼎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 21.99 585,500 0.69 2020年12月 20.74 348,700 0.41 深圳力鼎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 21.09 1,123,200 1.31 2020年12月 20.97 654,500 0.77 合计 2,711,900 3.17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 转增股份。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6日,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未发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上海力鼎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4,000 1.85 129,010 0.15 深圳力鼎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0,000 3.56 139,100 0.16 合计 4,624,000 5.41 268,110 0.31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 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二、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力鼎 129,010 0.15% 2 深圳力鼎 139,100 0.16% 合计 268,110 0.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转金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8,110股,即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0.31%。 5、减持期间: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力鼎和深圳力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其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 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所持国林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已 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可能性,届时减持国林科技 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科技上市交易之日起,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 林科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在所持国林科技股 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减持全部国林科技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上海力鼎、深圳力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 持国林科技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所持国林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 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自国林科技股票上市至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减持期间,国林科技若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科技 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 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科技有权要求上海力鼎、深圳力鼎 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科技指定账户;③上 海力鼎、深圳力鼎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国林科技有权将应付上海力鼎、深圳力鼎 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 诺事项消除。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出具的《关于国林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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