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1年02月18日 00:50:52 中财网
原标题: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56
证券简称:
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
01
6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股
份”)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
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691,075,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9%,股份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德邦控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28,8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任意
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且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其他说明事项


实际控制人崔维星先生承诺在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期间不主动减持其直接持
有或通过德邦控股间接持有的德邦股份的股份,其作为普通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
形式控制的德邦控股的股份,可能会因为有限合伙人的减持而减少,但其在德邦
控股和德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受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德邦控股

5%以上第一
大股东

691,075,961

71.99%

IPO前取得:
691,075,96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德邦控股

691,075,961

71.99%

德邦控股系崔维星控制
的公司

崔维星

43,009,184

4.48%

合计

734,085,145

76.47%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

德邦
控股

不超过:
28,800,000


不超过: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6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9,200,000股

2021/3/11~
2021/9/7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得股份

自身资
金需求






说明:
1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



持期间为
2
021

2

2
3
日至
2
021

8

22




2
、德邦控股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窗口期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德邦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可能出现因
发行人发生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公司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在不违反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
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
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地位。



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
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目前持有发行人
总股份数的
10%
,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
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且减持后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发行人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
承诺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
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
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适用本承诺之其他承诺内容。

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
获得
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
要求。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
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德邦控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德邦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
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
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减持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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