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18日 18:05:38 中财网
原标题:星湖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866
证券简称:
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

202
1
-
0
0
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
以上股

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于
2014

1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285
号),获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
95,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14.72%
,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12

18
日起上市流通。

2018

5

4


2018

11

27


2
019

6

1
8


2
020

1

3


2
020

7

2
4

汇理资产
分别披露了减持计划,在

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汇理资产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34
,
63
0,
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
.
6
9
%

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理资产持有公
司股份
60
,
370
,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
.
1
7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汇理资产的《关于所持星湖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汇理资产计
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星湖
科技股份。其中,

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
披露之
日起
1
5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
4,780,000
股,
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
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长城汇理资
产服务企业(有限
合伙)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60,370,000

8.17%

非公开发行取得:
60,370,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深圳长城汇理资
产服务企业(有
限合伙)

15,710,000

2.13%

2020/3/12~
2021/2/18

4.642-5.978

2020/7/24



备注:减持计划披露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公司披露的临2020-002号公告和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的临2020-061号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
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
持原


深圳长城汇
理资产服务
企业(有限合
伙)

不超过:
14,780,000


不超
过:2%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14,780,000股

2021/3/12~2021/9/7

按市场
价格

认购星湖
科技2014
年非公开
发行股份

自身投
资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作为星湖科技
2014
年非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星湖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
决定是否实施或中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在减持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上市
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减
持计划。如主要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减持计划将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则可能对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截
至目前,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并未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
实质性谈判或签署转让协议。


(三)减持计划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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