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866 证券简称: 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 临 202 1 - 0 0 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 以上股 东 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于 2014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285 号),获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 95,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14.72% ,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2018 年 5 月 4 日 、 2018 年 11 月 27 日 、 2 019 年 6 月 1 8 日 、 2 020 年 1 月 3 日 、 2 020 年 7 月 2 4 日 汇理资产 分别披露了减持计划,在 五 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汇理资产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34 , 63 0, 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 . 6 9 % , 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理资产持有公 司股份 60 , 370 ,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 . 1 7 %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汇理资产的《关于所持星湖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汇理资产计 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星湖 科技股份。其中, 自 本次减持计划 公告 披露之 日起 1 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 4,780,000 股, 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 减持 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长城汇理资 产服务企业(有限 合伙)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60,370,000 8.17% 非公开发行取得: 60,370,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深圳长城汇理资 产服务企业(有 限合伙) 15,710,000 2.13% 2020/3/12~ 2021/2/18 4.642-5.978 2020/7/24 备注:减持计划披露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公司披露的临2020-002号公告和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的临2020-061号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 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深圳长城汇 理资产服务 企业(有限合 伙) 不超过: 14,780,000 股 不超 过:2%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14,780,000股 2021/3/12~2021/9/7 按市场 价格 认购星湖 科技2014 年非公开 发行股份 自身投 资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作为星湖科技 2014 年非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认购星湖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 决定是否实施或中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在减持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和上市 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减 持计划。如主要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减持计划将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则可能对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截 至目前,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并未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 实质性谈判或签署转让协议。 (三)减持计划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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