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科创ETF联接A :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工银科创ETF联接A :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二 一 年 二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21 年 2 月 8 日证监 许可 【 2021 】 462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风险 、 投 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及 其他 风险。 本基金以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为主要投资品 种,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证券市 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 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基 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 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 、科创板 、 存托凭证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 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 面 值 为人民币 1 .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 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28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8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49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2 十六、侧袋机制 ................................ ................................ ................................ ............. 69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86 一、绪言 《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工银瑞信上 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 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指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目标 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 ), 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选择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42 、 ETF 联接基 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同一业绩比较基准的目标 ETF ,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 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 ETF 的 ETF 联接基金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 金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 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 - 811 - 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代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 信贷部、营业部和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 租赁党委书 记、执行董事、总裁。 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 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 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 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 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 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 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 任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 处长。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 与投资者关系 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 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 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 士 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贷 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 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 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 董事长 ,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年-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经理; 2000 年-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 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 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 部副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赵栩先生, 13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险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 师,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投资部副总监, 2011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上证央企 ETF 基金 基金经理; 2012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 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年 12 月 19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2012年2月14日至2020年11 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2020年 12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2014 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8年 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7 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 年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 12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 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 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7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 2018年6月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2011年11月23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 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 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 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 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研究部总监。2014年10月22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12月17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4.0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产 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 提前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 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 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 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 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 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 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 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 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578 只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直销 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任)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 010 - 81042599 联系人: 宋倩芳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 、其 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 基金登记 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任)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 真: 010 - 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 021 年 2 月 8 日证监 许可 【 2021 】 462 号 文 予以 注册 。 (二)基金 的类别 ETF 联接基金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基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 ( 五 )基金的 发售 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六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 021 年 2 月 2 4 日 至 2 021 年 3 月 2 日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 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 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九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 基金 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 整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认购安排 1 、 认购时间:本基金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 1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 2 )投资者认购 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 ( 3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 4 )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5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 6 )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起 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 凭证或查询认购 成交确认信息 。 4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5 、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费率 认购费率 M<100万 0.8% 0% 100万≤M<300万 0.6% 3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 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 、 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 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0. 8 % )= 9, 9 20 . 63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 9 20 . 63 = 79.37 元 认购份额=( 9, 920 . 63 + 5 ) /1.00 = 9, 9 25 . 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9 , 925 . 63 份 A 类 基金份额 。 例 2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0 元 净认购金额= 5,000,000 - 1,000 = 4,999,000 .00 元 认购份额=( 4,999,000 .00 + 250 ) /1.00 = 4,999,2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 4 ,999,250.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 ( 2 )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 10,000 + 5 ) /1.00=10,005 .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10,005 .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7 、 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 1 ) 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 2 ) 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8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十 一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同时本 基金目标 ETF 工银瑞信 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