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景气优选混合A : 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2月 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银景气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1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11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景气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2月 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2月 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2月 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2月 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2月 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兴银景气优选混合 A兴银景气优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124 0101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 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300万元 0.80% 300万元≤ 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 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 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 T<30日 0.75% 30日≤ T<180日 0.50% 180日≤ T<1年 0.10% T≥1年 0.00% 注:1年为 365日 对于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个月的投资 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日计算。赎回费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 T<30日 0.50% T≥30日 0 对于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适用基金 5.1.1本基金可与下述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005146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74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456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30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39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037兴银先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8038兴银先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9205兴银丰运稳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9206兴银丰运稳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8537兴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8538兴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5.1.2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9: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2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日多次转换的,每次分笔计算转换费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 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在 T+2日后(含)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 的成交情况,并有权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 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 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 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 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应以“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0.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 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 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出后剩余的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 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则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转出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并遵 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 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即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 独计算。 (5)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 T+2日起提 交基金转换申请。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 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 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 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 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3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构成。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 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 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 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 /(1+适用的申购补差费率)】×适用的申 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 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4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其相关具体 办理规定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销售机构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元,且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 (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6.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6.3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目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 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 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 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1层 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7.1.2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孙懿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33 传真:020-8755768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 8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396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楼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2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 T2座 11层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景气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事项与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上的《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 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2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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