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成长 :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2月)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23:15:38 中财网

原标题:农银成长 :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2月)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2月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6月11日证监许可【2008】784号文核
准。


本基金原名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
月7日起更名为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
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
新,其余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18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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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5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1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1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1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6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
................................
..............
2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2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
......
28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46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63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66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
................................
................................
..............
6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
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颁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
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
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
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其做出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基金互认:

指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5年5月22日公
布并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计划;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

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法律
法规担任本基金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
中国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
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中国香港地区基金投
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中国香港地区法
规应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
理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
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中国香港地区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
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





(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
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成立日期:
2008年
3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08】
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
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
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
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De Wit先生: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Bernard de Wit先生 1983年进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1992年至2000年期间在法国毕马威工作,2009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产管
理公司,2010年担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首席风险官,2013年担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2017年担任东方汇理业务支持和控
制部门的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年5月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

2005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葛小雷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起历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
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 青海黄河水电
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铝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2004年6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2009年7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2014年4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
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1984年
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

2004年
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
2005年
6月起至
2017年
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
业部总经理、同业业
务中心
/票据营业部总裁。

2017年
11月
29日起任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

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
与支持部负责人。



刘应锴先生:监事



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2006年
3月至
2010年
6月任聚光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10年
6月进入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国
际合作部业务经理、经营发展部副总经理、期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9年
4月至今,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理、云
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年
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2020年
7月任市场副总监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

2009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帅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19年
10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
理部资深高级经理,兼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
1983年
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
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
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2014年
12月起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
5月
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19年
3月
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2年
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
2002年
7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年
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
2008年
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年
10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
2012年
12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9年
5月
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1995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

2007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

2008年
3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

2018年
4月
3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
乡金融报》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

2004年
11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

2008年
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012年
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line Zhang(张晴)女士: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1995年
7月起任中国国际未来公司衍生品经纪人,
1996年
7
月起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法国贸易委员会商业顾问,
1999年
1月起任
PPP
GROUP金融分析师,
2000年
1月起任
ANDERSEN CONSULTING金融业服务
高级顾问,
2002年
7月起任法国兴业银行高级经理,
2018年
2月起任东方汇理
(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总监。

2019年
9月
1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石永惠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采购中心总经理,
2020年
6月起于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2020年
9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2020年
11月起兼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




高国鹏
先生:
副总经理


金融学硕士



1996年
7月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基金托管部、
办公室任职,
2007年
7月起任宁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
2009 年
8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部处长,
2017年
7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2020年
8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赵伟先生,工学硕士。历任葛兰素史克(上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药物化学
部助理研究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医药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医药组组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基金经理助
理。2017年6月起任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0日起任农银汇理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11月8日起任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1月13日起任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1月21日起任农银汇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富权先生,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管
理培训生、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客户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研究
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8月21日至2020年2月25日任农银汇
理区间收益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5日起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6日起任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任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任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栾杰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8年8月4日至2010年5月18日。


曹剑飞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8年8月4日至2014年4月15日。


郭世凯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1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成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施卫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张峰先生,投资副总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基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国企
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趋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智增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
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金聚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农银汇理金
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金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赵伟
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农银汇理医疗保健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国优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创新医疗
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

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
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工业
4.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海棠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
定期
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
的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
学有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
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客户、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
触的岗位,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原则上由其
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负责人自律、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自律的基础上,检查各类风险隐患,规范业务流程,
落实内控措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公司设立独立的研究、
投资、交易、运营清算等部门,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的日常监督


风险控制部在运营总监的直接监管下
独立运作,并具备自有的技术及应用
程序。风险控制部门在管理层的协助下,与监察稽核部紧密合作,通过事前防
范和事后修正措施,确保公司业务行为遵守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风险控制部参与到基金运作的不同阶段,可随时获取所有投资组合的信
息。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者,对各自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
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执行相关流程和限额,认真配合和支
持风险控制部的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的风险信息向风险
控制部报告。



风险控制部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业绩和风险回顾。分析基金的阶段表现和
相应风险

报告使用的主要指标包括波动率
(σ)、
半方差
(Semi-Variance)、
贝塔

Beta)、跟踪误差
(Tracking Error)、久期
(Duration)、在险价值
(VaR)等。投资组
合的审核记录将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呈报。投资组合的审核确保向客户介绍
的投资程序能正确落实。




4)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日常法律监管和定期内部审
计,进一步降低公司和公司旗下基金面临的各种风险。同时,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风险控制部和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各种风险和稽核内
审报告进行审议,确保各
项控制制度和控制流程的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
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
体人员编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和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
规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
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
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
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
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
的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
评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
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
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
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
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
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4,543.83亿元。2020
年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4.5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
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
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
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
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18
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
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
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
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
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
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
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
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
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52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
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
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
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
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


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
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
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
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
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A类基金份额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联系人:叶冰沁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 www.abc-ca.com



2、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李慧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赵云

网址: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7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3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4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4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资本:53.6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396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二、注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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