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主题 :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2月)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23:20:26 中财网

原标题:农银主题 :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2月)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
1

2
月)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
20日证监许可【2013】1465号文注册,并经2015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15】50号
文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混合型
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
复核、审查。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
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其余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2021年2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1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1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1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2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59
第十
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
.......
6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主题
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成立日期:
2008

3

18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08

30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
0
21

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De Wit先生: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Bernard de Wit先生 1983年进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1992年至2000年期间在法国毕马威工作,2009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产管
理公司,2010年担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首席风险官,2013年担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2017年担任东方汇理业务支持和控
制部门的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年5月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葛小雷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起历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
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 青海黄河水电
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2004年6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2009年7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2014年4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
、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1984

8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

2004

5
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
2005

6
月起至
2017

11

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
/
票据营业部总裁。

2017

11

29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
-
Yves Glain
先生:监事


硕士。

1995
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与
支持部负责人。



刘应锴先生:监事


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2006

3
月至
2010

6
月任聚光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10

6
月进入中铝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国



际合作部业务经理、经营发展部副总经理、期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9

4
月至今,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理、云晨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04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

3
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2020

7
月任市场副总监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

2009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
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9
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陈帅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19

10
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
理部资深高级经理,兼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
1983

7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
业务部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

5

28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9

3

4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2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
2002

7
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
2008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
2012

12
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9

5

7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1995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

2007
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

2008

3
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

2018

4

3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
988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
乡金融报》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

2004

11
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

2008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012

1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C
é
line Zhang
(张晴)女士: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1995

7
月起任中国国际未来公司衍生品经纪人,
1996

7
月起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法国贸易委员会商业顾问,
1999

1
月起任
PPP
GROUP
金融分析师,
2000

1
月起任
ANDER
SEN CONSULTING
金融业服务
高级顾问,
2002

7
月起任法国兴业银行高级经理,
2018

2
月起任东方汇理
(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2019

4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总监。

2019

9

10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石永惠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重庆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采购中心总经理,
2020

6
月起于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2020

9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

11

起兼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




高国鹏
先生:
副总经理


金融学硕士



1996

7
月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基金托管部、
办公室任职,
2007

7
月起任宁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
2009

8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部处长,
2017

7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2020

8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颜伟鹏,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研究员、农银


汇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燕,硕士研究生。历任国金证券研究员,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农银汇理信息传媒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担任农银汇理永益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起任农银汇理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陈富权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


史向明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施卫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张峰先生,投资副总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基金
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智增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汇
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
汇理金聚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
金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赵伟
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农银汇理医
疗保健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国优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基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创新医疗混合型
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

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
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工业
4.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
汇理海棠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
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
定期
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
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
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
)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
)第二道防线:
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
)第三道
防线:
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4
)第四道防线: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
、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
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
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
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
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人,平均年
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
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0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
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


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李慧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赵云

网址: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徐曼华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2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2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3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3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3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资本:53.6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396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农银汇理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3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65号文件注册募集,并经2015
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15】50号文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8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5,628,144,009.7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6,973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4月
1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4月2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详见2015
年4月25日公告的《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
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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