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安裕回报A : 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23:30:49 中财网

原标题:上投安裕回报A : 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
安裕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594号文


注册日期:
[2018年
4月
2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8】年

4】月

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594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
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
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
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
A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
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



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年
6月
6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以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7月
10日颁布、同年
8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
指引(试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
,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
节中的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2月
19日;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
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4月
7日,基
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






二零二







上投摩根
安裕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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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
的生效
................................
................................
.............................
2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28
八、基金的投资
................................
................................
................................
.............................
36
九、基金的业绩
................................
................................
................................
.............................
50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0
十六
、侧袋机制
................................
................................
................................
.............................
66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21
s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上投摩根
安裕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金合同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
安裕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

”)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
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
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
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
C类份额:指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
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


57、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兵
总经理:
王大智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
、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
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
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
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
成员。



董事:
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
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
(挂职
),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总行金融市场部
(深圳)副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财富管
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万国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
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
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
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
资管理协会(
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
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企业的日常
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后历任资金信托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信托发展总部负责人。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市
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
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
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
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
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
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
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
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
收益总监
/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圆明先生,自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在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2010
年7月至2011年8月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1年8月至2014年9月在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年9月至2019年2月在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绝对收益副总监;2019年2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担任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安裕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1月起同时担
任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聂曙光先生,任职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至2020年5月13
日;历任基金经理为施虓文先生,任职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经理兼债券
投资总监;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
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
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
/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收
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张文峰,组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
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
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
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
运营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
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
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
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股东会


董事会


运营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
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位,较上年提升
18位。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交通银行资
产总额为人民币
99,
056亿元。

2019年
1-12月,交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772.8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2018年
8月至
2020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月至
2019年
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其中:
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
9月至
2018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
长,
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
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
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
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
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
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
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33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QDIE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职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
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
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
郑杨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shzq.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sd.citics.com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2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咨询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3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3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
95519


公司网址:
www.e-chinalife.com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3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3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3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3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4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4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站:
www.xincai.com


(4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4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 0298
传真:
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594号文《关于准予上投摩根安裕回
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自
2018年
8月
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
2018年
9月
7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44,246,093.25元人民币(其中
A类份额
106,756,053.22元人民
币、
C类份额
137,490,040.03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44,246,093.25份(其中
A类份额
106,756,053.22份、
C类份额
137,490,040.03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82,707.07元人民
币(其中
A类份额
72,343.20元人民币、
C类份额
10,363.8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82,707.07份(其中
A类份额
72,343.20份、
C类份额
10,363.87份)。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
9月
1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
为准。



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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