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 600338 证券简称: 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 202 1 - 0 11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代表“西藏信托 -鼎证 48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西藏信托” ) 持有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公司” ) 无限售 流通股 48,95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 % 。同时西 藏信托委托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九州证券 ” ) 成立 “ 九州证券九藏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 以下简称 “ 资管计划 ” ) , 对 “西藏信托 -鼎证 4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进行管理。 . 现九州证券拟通过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减持 西藏信托 所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共计不超过 48,951,500 股 , 其 中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 ; 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采取大宗交易 及 协议转让方式的,自 本减持 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 期间 进行; 协议转让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 公司 总 股 本的 5% 。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西藏信托 -鼎证 48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48,951,500 5.35% 司法划转取得: 48,951,500股 注:西藏信托-鼎证48号信托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系2016年7月和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签署债务代偿暨投资协议后通过司法划扣的方式取得,详见2016年7月5日的《关于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和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24)。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西藏信托-鼎证4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9,047,260 6.4588% 2020/5/7~ 2021/2/9 7.84-14.29 2020/8/1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 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 易减持 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因 西藏信托-鼎证 48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不超过: 48,951,500 股 不超 过: 5.35%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18,284,203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36,568,406股 协议转让减持, 不超过: 48,951,500股 2021/3/ 15~ 2021/8/ 10 按市场 价格 2016年司 法划扣取 得 资管计划 已于2020 年7月31 日届满清 算,清算 期减持变 现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西藏信托在通过司法划扣取得上述股份后,继承了股份出让方出具的“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本次发行的西藏珠峰股份限售期为 2015 年 8 月 20 日 起 36 个月。上述股份已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西藏信托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 ) 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信托计划管理人九州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 股份期间,九州证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计划实 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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