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A :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A :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 一 年 二 月 重要提示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 2 0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 2 0 ] 2910 号文 准予 注 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 市场前景 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 、管理 风险 、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 、 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信用衍生品 等品种,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在未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 外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 风险揭示 ” 部分 。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 .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 .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 明书 、 《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2 目录 ................................ ................................ ................................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万家互联互通 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本招募说明书:指《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现行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 现行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 人 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 ,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直销机构:指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7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 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 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 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9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 1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 共同遵守 4 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 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 人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 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9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1 、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 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 2 、 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 3 、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 4 、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 5 、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 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6 6 、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叁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 八十 五 只开放式基金, 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 - 3 年政 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 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 (F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 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 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 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自 2020 年 8 月起代为履行公司总经 理职务。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 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 2007 年 7 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 件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 高级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代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 2011 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 年 10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万 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 年 6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 2005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乔亮先生,曾任美国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加拿大退休基金国 际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通联数 据股份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投资官,上海寻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 经理,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 2019 年 7 月加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 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尹航先生,复旦大学金融硕士,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德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研究及产品岗;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部产品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 泄 露 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14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15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牟取 利益; (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 “ 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 “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 ” 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 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 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 2 )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 3 )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 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 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 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 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 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 5 )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 6 ) 定性与定量相结 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 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 1 )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 “ 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 ” 的四道内控防线 : ( 1 )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 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 2 )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 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 3 )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 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 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 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4 )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 2 )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 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9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 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 位, 较上年提升 18 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80 万亿元。 2020 年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27.12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交通银行 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 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 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 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 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00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 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 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 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 标被有效执行。 (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 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 APP ) 。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 ( 021 ) 38909777 传真: ( 021 ) 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 APP ) 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 告。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wjfund_e ) 2 、非直销销售机 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管理人网站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 方一天 联系人: 尹超 电话: ( 021 ) 38909670 传真: ( 021 ) 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1405 室 办公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电话: ( 021 ) 51150298 传真: (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 2 0 年 11 月 4 日证监许可 [ 20 2 0 ] 2910 号文注册。 一、基金名称 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 六、募集期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规模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相关公告。 八、募集方式 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 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 本基金 各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销售,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 十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及具体时间安排,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 开户和 认购 所需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 具体程序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 、认购 申请的 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到基金销售 机构 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认购款项的退还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 应的认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5 、认购限制 ( 1 )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 2 )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 请参看相关公告。 ( 4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 )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 投资者 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 避 前述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 6 ) 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 APP ) 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基 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 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 7 ) 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十 一 、基金 份额 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即 1.00 元 / 份 3 、 基金 认购费用 (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用 ,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 用 。 ( 2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系统 认购本基金实行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 ( 3 )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特定投 资者群体 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 0 100万≤M<300万 0.10 % 300万≤M<500万 0.06 %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 0 100万≤M<300万 1.00 % 300万≤M<500万 0.60 %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人承担,认购费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 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 5 ) 投资者 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 对应 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 1 )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 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 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 = 固定 认购费用 )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 .00 元认购本基金 的 A 类基 金份额 ,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可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0/ ( 1 + 1.20% )= 9,881.42 元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