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收益增强 :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兴银收益增强 :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21年 2月 8日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6年 8月 29日《关于准予华福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54号)注册公开募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1年 2月 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摘自本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17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银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2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银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 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4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1层 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 10月 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文批准,于 2013年 10月 25日成 立。2016年 9月 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 为 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2016年 10月 24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 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6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国 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人 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 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 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 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办公室、董监办总经理兼党委办公 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7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 /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核 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部 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力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兼任工会主席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范泰奇先生,博士研究生,拥有 7年资管、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历任方正证 券资产管理北京分公司债券研究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债券投资 经理,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16年 11月加入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7 年 12月 14日至 2019年 7月 5日任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任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 14日起任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4月20日起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月 18日至 2021年 1月 22日起任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8月 9日至 2021年 1月 22日任兴银合丰政策 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月 8日起任兴银汇福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月 8日起任兴银长益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10日起任兴银汇悦 8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16日起任兴 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12月 22日起任 兴银汇泽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作栋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8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手机硬件平台部、手机商务部,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中心,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部。自 2020年 2月 19日起任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20年 5月 21日起任兴银丰运稳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自 2016年 11月 29日至 2018年 12月 27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王深、基金经理范泰奇、基金经理陶国峰。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9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0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 11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 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风险 控制政策,识别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并就公司风险管 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 )向董事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5、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 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12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1、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1998】3号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9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1006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13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14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15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16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7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18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传真:0755-82011018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19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 8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服电话:9555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20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21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联系电话:021-63898951 传真:021-6877697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公司网址:www.boc.cn 客服电话:95566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1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 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23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公司网站:www.lxsec.com 客服电话:95564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2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2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梁嘉宝 联系电话:010-66108327 传真:010-81011933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4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2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25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2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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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 T2座 11层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3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396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居晓菲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28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29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 2016 年 8月 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54号文件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情况 募集期自 2016年 10月 24日至 2016年 11月 22日止,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 2016年 11月 24日 13时 34分止,本基金本次募 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2,959户,实收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530,835.59元,折算 成基金份额计 290,530,835.59份。 30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2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33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含申 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 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34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每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年 0.10% 1年≤T<2年 0.05% T≥2年 0% 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 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 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5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0×0.80%/ (1+0.80%)=396.83元 净申购金额=50,000-396.83=49,603.17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160=48,822.02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8,822.02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设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超过 7日且不满 1年,在 T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 10,000份,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元 赎回费用=11,200×0.1%=11.2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11.20=11,188.80元 即该投资人在持有本基金超过 7日且不满 1年时,在 T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 10,000份,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88.8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36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7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38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办理,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9 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