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新区域 :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8:56:07 中财网

原标题:融通新区域 :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6日证监许
可[2015]35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
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
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
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
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详见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
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有关基
金管理人的信息截止日为2021年2月18日。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6
九、基金的投资 ...................................................................................................................... 61
十、基金的业绩 ...................................................................................................................... 7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七、风险揭示 ...................................................................................................................... 8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4
年7月7日修订且于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Yuji Ooyagi(大柳雄二)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历任日兴证券投资组合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部负责人、投资信托销售
本部负责人、资深常务总监、日本零售事业本部负责人等职务。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至
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
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
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关山女士,金融学硕士,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
3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纺织服装行业研究员、餐饮旅游行业研究员、轻工制
造行业研究员、消费行业研究组组长、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26日)、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现任研究部副总监、融通新
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起至今)、融通互联网传媒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6日起至今)、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18日起至今)、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18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由杨博琳先生和刘格菘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日,由杨博琳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由彭炜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由彭炜先生和范琨女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由范琨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由范琨女士和何龙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今,由关山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
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蒋秀蕾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彭炜先生,组合投资
部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523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编:100032
联系人:柴玏
联系电话:(010)6619 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9)宁波银行股份邮箱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1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1)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站:1234567.com.cn
(13)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1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李静如
客服热线:4008188000
公司网站:http://www.myfund.com/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 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1-3999
公司网站: tty.chinapnr.com
(17)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联系人: 曾瑶敏
客服热线: 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fujifund.cn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洪弘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 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站: 8.jrj.com.cn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 021-50585353
传真: 021-61101630
联系人: 陈孜明
客服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2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 王利刚
电话: 010-59422766
传真: 010-62565181
联系人: 姚付景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2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3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黄祎
电话: 021-50712782
传真: 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热线: 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3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
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陈达伟
电话: 021-58373275
传真:
联系人: 张永辉
客服热线: 400-995-9220
公司网站:http://www.dtfunds.com
(34)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3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 郭宝亮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hongzhengfund.com
(3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群房2层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群房2层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热线:400-618-0707
公司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3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 邢锦超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3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13564799493
客服热线: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0)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755-84669000
传真:0755-23982839
联系人:夏用功
客服热线:400-0719-888
公司网站:http://www.ananjj.cn
(4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新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 王芳芳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公司网站:http://www.wanjiawealth.com/
(42)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服热线: 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徐英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热线:4000618518

公司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4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站: www.amcfortune.com
(4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010-64068617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5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天时国贸大厦11层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热线: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电话: 021-50206003
传真: 021-50206001
联系人: 杨一新
客服热线: 021-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5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许付漪
客服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联系人:冯强


客服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服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站:www.yibaijin.com
(5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85632771
传真: 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5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电 话:18017373527
客服热线:021-20292031
公司网站:www.wg.com.cn

(5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联系人: 杨琳
客服热线:95055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59)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航天科技广场A座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传真:0755-84333886(深圳)
网址:http://www.jhjzfund.com/
(6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联系人: 卢亚博
客服热线: 400 080 8208
公司网站: www.100bbx.com
(6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021)33676666
客服热线:95521、400-8888-666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热线:0755-23835888
(6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热线:400-8888-999、95579
(6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0431)5096710
客服电话:95360
(6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热线:400-6989-898
(6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 樊忠亚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6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联系:0791-86283080
客服热线:4008222111
(6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热线:4008881888
(6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人代表: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7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 王婧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7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214
客服热线: 95523或4008895523
(7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7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7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52523573
客服电话:95525
(7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7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7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7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79)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许爽
电话: 010-58170925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8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8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电话:400-888-858
(8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龚愫雪
电话:0755-36991933
客服电话:400-620-6868
(8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 闵齐双 鲍泽飞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于2015年 3月6日证监许可[2015]35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15日。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3,161,231,163.5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7,39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5月20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5年6月23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
或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投资者应
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1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与转换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
台前端申购。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
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1)前端申购费
普通客户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后端申购费
所有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40%

2年≤T<3年

0.80%

T≥3年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对应
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其
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其前端申购费金额为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为
1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5,142.86份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
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0=95,238.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可得到95,238.10
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
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
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180日,1年指365日,2年
指730日,以此类推。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原赎回费计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

特定赎回费折扣
(即在原赎回费率的
基础上优惠程度)

特定赎回费计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

30天以内

100%

0%

100%

30天-90天

75%

25%

100%

90天-180天

50%

50%

100%

180天以上

25%

75%

10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公告。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4: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100,000
份选择缴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例5: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0份选择
缴纳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75%,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375%=454.88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454.88=120,845.12元
即:该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30天,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845.12元。

(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
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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