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6:50:26 中财网
原标题:金银河: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贺火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股份的股东贺火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


公司于近日收到贺火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火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贺火明

1,050,000

1.41



贺火明先生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贺火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数不超过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
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动事项,则对
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贺火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
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三、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
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贺火明先生一直严格履行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事项,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贺火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贺火明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贺火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贺火明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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