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汇宏精选混合A :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1:11:5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汇宏精选混合A :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发售已于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
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542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3月11日到2021年3月24日通过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
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
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
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业务部、深圳业务部、南京
业务部、华东业务部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
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
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
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
将按照90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
模限制。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
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
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
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已经开立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
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
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
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1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
《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1年
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的《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
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850099) 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
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 或
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
关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
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会面临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以下简称“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
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汇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汇宏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A类:011144(简称:华安汇宏精选混合A);C类:
011145(简称:华安汇宏精选混合C)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
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AI类、CI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I元人民
币,认购价格均为1.00I元人民币。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
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
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
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
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90亿元,则本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并自公
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
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90亿元,本基
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并自公告
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
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
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 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
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而对最后
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
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0亿-I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
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份
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
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
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认购费率计算,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 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
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 的认购确认方式,
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
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
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
模限制。

8、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
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 最长不超
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到2021年3月24日。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
可以适当调整。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
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
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
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
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
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
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
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5、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AI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I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本基金对通过
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
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
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单笔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1.2%
100万≤M<300万1
.
0%
3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0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
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
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若投资
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50/1.00=5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
则其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投资10万元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则认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

例: 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
份C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
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
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
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郁晓珍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0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业务部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1915南
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黄雷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2307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l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l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
19、35、36、38、39-44楼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
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
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
分配基金账号, 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
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
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
续。

(一) 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
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一17:00
(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须提供
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
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 须提供以下
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
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
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 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
在银行,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
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
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
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
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
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
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 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
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4
7
2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 划
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
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
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
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
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
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
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
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
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
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
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
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
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交易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
分配基金账号, 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
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
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 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
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一17:00(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
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
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
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
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
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 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
在银行,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
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
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
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
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
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
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 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
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 划
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 方式或“电汇” 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
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
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
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
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
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l 7111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
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
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
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