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泓汇混合 :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2月更新)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1:15:19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泓汇混合 :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2月更新)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1年
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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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3月
9日证监许可
[2016]47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
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
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
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
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
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风险与收益特征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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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章节基金经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除
非另有说明,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本次未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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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 -1
目录.................................................................................................................................. -3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5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6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7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8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8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9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10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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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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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
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
日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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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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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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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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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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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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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号
3层
设立日期:
2015年
3月
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
1.43亿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王德晓37,055,405 25.9129%
2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 20.9790%
3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8,600,000 20.0000%
4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6,103,604 11.2613%
5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406,250 9.3750%
6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406,250 9.3750%
7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28,491 3.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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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3,000,000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麦科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处长。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丹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
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助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
际合作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期货法律研
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任法律
事务总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与
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
投资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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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
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
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艾新国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处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包头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研究发展处处长、副处长。


童良发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监,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信息技术中
心运营部总监、北京华彩时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CTO、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
份有限公司
CTO、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科电高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于浩成先生,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硕士。曾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行业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现任泓德睿泽混合、泓德泓汇混
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郭堃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年
11月
16日至
2019年
11月
11日。


蔡丞丰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7年
12月
19日至
2021年
2月
10日。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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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分析师、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
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孙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硕士。曾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处长、核
算司主任科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
事总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
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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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销售基金份额;
(8)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2)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3)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4)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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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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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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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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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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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
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
产)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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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
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
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
与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
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
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
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
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
则、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
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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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
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
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
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
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
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
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
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
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
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
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
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
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
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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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
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
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
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
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
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
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
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
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
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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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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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
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
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
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15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813.08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8.68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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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
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
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93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3616.94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3270.30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
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
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
共同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资
产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部门和内部业
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
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
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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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
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
有效控制。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
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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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
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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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号
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 6153
传真:010-6856 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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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传真:010-66225309
联系人:周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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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 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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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3574627

(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0620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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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1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弄
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1177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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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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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1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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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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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传真:010-86499401
网址: www.lczq.com
(2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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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25)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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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2

(2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
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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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3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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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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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3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3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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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3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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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www.xinland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3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孙雯
网址:
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4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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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4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62-818
(4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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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4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4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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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4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刘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4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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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4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66
(4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5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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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5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
1号奇迹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0891-6177483
(5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注册资本:
3000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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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晨
电话:
13811685981
传真:
010-50866170

(5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望京
SOHO 塔
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5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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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号
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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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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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3月
9日证监许可
[2016]472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

2016年
10月
27日至
2016年
11月
11日止,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441,132,300.78
份,利息结转份额
79,958.25份,合计
441,212,259.03份,募集户数为
5,384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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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及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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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2月
13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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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
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泓德基金官方微
信平台)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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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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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
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普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1.5% 0.15%
100万≤M<300万
1.0% 0.10%
300万≤M<500万
0.3% 0.03%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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