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1619 证券简称: 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 2021 - 013 债券代码: 113039 债券简称: 嘉泽转债 转股代码: 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控股 股东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 “ 金元荣泰” )持有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简称 “ 公司” 或 “本公司” 或 “ 嘉 泽新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数量为 625,67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 207 , 410 万股的 30.1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元荣泰拟通过 大宗交易 方式 按市场价格计划 减持数量不超过 41,48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时间区间: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 5%以上第一大 625,671,237 30.17% IPO前取得:625,671,237 (宁夏)有限公司 股东 股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393,209,043 18.96% IPO前取得:393,209,043 股 陈波 其他股东:实 际控制人 26,746,788 1.29% IPO前取得:26,746,788股 张松 其他股东:一 致行动人 5,000,000 0.24% IPO前取得: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 有限公司 625,671,237 30.17%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393,209,043 18.96%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陈波 26,746,788 1.29% 实际控制人 张松 5,000,000 0.24%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 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合计 1,050,627,068 50.66% — 减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 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持原因 金元荣泰投资管 理(宁夏)有限公 司 不超过: 41,482,000 股 不超过: 2% 大宗交 易减 持,不 超过: 41,482,000股 2021/2/26~ 2021/8/24 按市场 价格 公司 IPO 前 持有的股份 自身 资金需 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减 持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1 、 自 嘉 泽新能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嘉 泽新能 股份,也不由 嘉 泽新 能 回购该等股份。 2 、 金元荣泰所持 嘉 泽新能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嘉 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3 、 嘉 泽新能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嘉 泽新能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 嘉 泽新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 嘉 泽新能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持有 嘉 泽新能 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4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公司 、 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 5 、金元荣泰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 金元荣泰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6 、金元荣泰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 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金元荣泰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金元荣泰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但金元荣泰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时除外。 7 、若违反上述承诺的,金元荣泰将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获 收 益上缴公司享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 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金元荣泰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 金元荣泰 将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 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 相关承诺 , 并会及时通知公司 减持进展。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 金元荣泰 的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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