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20:35:59 中财网
原标题:艾可蓝:关于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2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发信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
(有限合伙)、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朱庆、监事会主席朱弢保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发
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持有公司4,113,36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1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13,36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14%);

2、公司股东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南鑫”)
持有公司3,406,3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65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7%);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ZHU QING(朱庆)先生持有公司11,629,5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

4、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弢先生持有公司2,258,1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4,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发信德、股东池州南鑫、持股5%以


上股东及董事ZHU QING(朱庆)先生及监事会主席朱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发信德

持股5%以上股东

4,113,360

5.14

2

池州南鑫

股东

3,406,320

4.26

3

ZHU QING(朱庆)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11,629,524

14.54

4

朱弢

监事会主席

2,258,160

2.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1

广发信德

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

自身经营
需要

不超过
4,113,360

不超过5.14

2

池州南鑫

集中竞价

自身经营
需要

不超过

59,657

不超过0.07

2

ZHU QING(朱庆)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个人资金
需求

不超过
2,900,000

不超过3.63

3

朱弢

集中竞价

个人资金
需求

不超过
564,540

不超过0.71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

(1)广发信德、ZHU QING(朱庆)、朱弢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1年3月17日至 2021年9月16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2)池州南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发信德、池州南鑫、ZHU QING(朱庆)先生、朱弢
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广发信德、池州南鑫、ZHU QING(朱庆)先生、朱弢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发信德、池州南鑫、ZHU QING(朱庆)先
生、朱弢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
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发信德、池州南鑫、ZHU QING(朱庆)、朱弢分别出具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