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 : 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2月24日 11:26:17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 : 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1年
3月
10日-2021年
3月
19日


重要提示


1、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1月
19日证监许可【
2021】15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
2021年
3月
10日-2021年
3月
19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
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
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
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
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
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10、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2月
24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行
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
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
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
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行业龙头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11457(三)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基金自
2021年
3月
10
日至
2021年3月19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
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
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
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认购方式及原则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
≥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份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原件及
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基金投资者风险测
评问卷(个人版)》;
注:上述(
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
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
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
(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
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
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上的《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
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

2、办理开户
机构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
(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日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电话:010-68779666
联系人:齐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客服热线:95599
公司网址:www.
abchina.cn
(2)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客服电话: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3栋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雯雯
联系人:王悦
座机: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
1562621980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1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
https://www.xiquefund.com/
(1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
座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芳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
https://www.puyifund.com/

(1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
联系人:刘蕾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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