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 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桐乡市顺昌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9,835,498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40.67%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 顺昌投资持有公司累计质押 股份合计 16 , 70 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7 % ,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77 % 。 . 本次 解除 质押 的 1,042 万股的股票将在近期质押至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后续如有进一步化解顺昌投资的风险措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接到 控股 股东 通知 , 桐乡市人民政府为支持企业展, 缓解顺昌投资债务风险,通过 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向顺昌投资提供 8,800万元借款支持,用于提前归还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务借款,并于2月24日解除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042 万股的股票质押 , 具体事项如下 : 股东名称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10,42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4.9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0% 解质时间 2021 年 2 月 24 日 持股数量 29,835,498 股 持股比例 40.67% 剩余被质押股份 数量 16,700,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5.9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77% 根据顺昌投资与 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约定, 上述解除的 1,042 万股的股票将在近期质押至 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如有 进一步化解顺昌投资的风险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和借款期限 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顺昌投资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 写) 捌仟捌佰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88 ,000 , 000.00 元 (以下简称“借款”), 用于向招商证券偿还 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到期的质押式回购融资借款 8,800.00 万 元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借款实际发放日当日起算。 2、借款利率及本息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年化利率为 9%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 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归还。 3、股票质押担保 就本合同项下 8,800.00 万 元 借款及其利息 , 顺昌投资 同意以其持有的嘉澳环 保 1,042 万股的 非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 。 双方约定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 150% ,履约保障比例 = 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的质 押股份市值总额加上相应孳息之和(如有)除以本合同项下 8,800.00 万元借款加 上其一年到期利息 792.00 万元之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连续十个交易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 例,则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补充担保,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借款人未提供足额补充担保使得履约保障比例高于最低履约保障 比例。贷款人有权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 4、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 约定,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如一方的违约行为 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给予足额的赔偿。 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 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 五 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 何一方均可向具 有管辖权的 桐乡市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除非争议事项涉及根本性违约,除提交 人民法院审理 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 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顺昌投资”) 未来半年内 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为 16,700,000 股 , 占其所持股份 的 55.97% , 占公司总股 本 的 22.77% , 对应融资余额 为 2.2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经营稳定,资 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回购的义务,截至目前不存 在偿债风险。 2. 控股股东 不 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 )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 ) 控股股股东 股权质押 不会对公司治理与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 3 ) 控股股东 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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