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睿选混合 : 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3月)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5:51:03 中财网

原标题:农银睿选混合 : 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3月)













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年3月)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14日证监许可【2018】462号文注
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
复核、审查。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其余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21年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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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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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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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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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1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1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2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2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
.......
2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4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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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5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6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睿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农银汇理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成立日期:
2008年
3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08】
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
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De Wit先生: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Bernard de Wit先生 1983年进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1992年至2000年期间在法国毕马威工作,2009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产管
理公司,2010年担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首席风险官,2013年担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2017年担任东方汇理业务支持和控
制部门的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年5月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葛小雷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起历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
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 青海黄河水电
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2004年6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2009年7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2014年4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1984年
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

2004年
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
2005年
6月起至
2017年
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
/票据营业部总裁。

2017年
11月
29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

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责
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与支
持部负责人。



刘应锴先生:监事


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2006年
3月至
2010年
6月任聚光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10年
6月进入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国



际合作部业务经理、经营发展部副总经理、期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9年
4
月至今,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理、云晨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年
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2020年
7月任市场副总监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

2009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9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陈帅女士:
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19年
10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
理部资深高级经理,兼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
1983年
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2014年
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
5月
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9年
3月
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2年
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
2002年
7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年
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
2008年
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年
10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
2012年
12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9年
5月
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1995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构
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

2007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工作。

2008年
3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市
场总监等职务。

2018年
4月
3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
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
金融报》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

2004年
11
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

2008年
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012年
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line Zhang(张晴)女士: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1995年
7月起任中国国际未来公司衍生品经纪人,
1996年
7
月起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法国贸易委员会商业顾问,
1999年
1月起任
PPP
GROUP金融分析师,
2000年
1月起任
ANDERSEN CONSULTING金融业服务
高级顾问,
2002年
7月起任法国兴业银行高级经理,
2018年
2月起任东方汇理
(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总监。

2019年
9月
1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石永惠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采购中心总经理,
2020年
6月起于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2020年
9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2020年
11月起兼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




高国鹏
先生:
副总经理


金融学硕士



1996年
7月起先后
在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基金托管部、
办公室任职,
2007年
7月起任宁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
2009

8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部处长,
2017年
7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2020年
8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颜伟鹏,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研究员、农
银汇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26日起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25日起担任农银汇理睿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燕,具有多年证券业从业经历。历任国金证券研究员,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农银汇理信
息传媒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农银汇理低估值高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担任农银汇理
永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起任农银汇理物联网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任农银汇理主题轮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任农银汇理睿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施卫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张峰先生,投资副总监,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基金
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智增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汇
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
汇理金聚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
金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伟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农银汇理医疗保健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国优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
理中小盘混合型基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创新医疗混合型
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

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
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工业
4.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经理、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
海棠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
的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
学有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
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
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
位,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
监督职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
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
措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
部门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
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
施,监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
进行测量、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
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
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
体人员编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和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
规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
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
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
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
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
的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
评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
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
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
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
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 号

联系人:阮劲松

联系电话:010-65110109

发展概况:

渤海银行是《中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唯一一家全新成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12家同类银行中最为年轻,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同
时也是中国唯一一家外资银行参与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经历了第
一个五年规划的初创期和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发展期,正在实施的第三个五年规
划确立了成为“最佳体验现代财资管家”的发展愿景。自成立以来,在公司治
理、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商业模式和科技支撑体系创新上进行了不懈探索,
实现了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人民币11131.2亿元,较
上年末增长7.6%;实现净利润达8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7%;不良贷款率
约1.78%。截至2019年末,渤海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33家一级分行、30家二
级分行、127家支行、54家社区小微支行,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
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45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
地区的重点城市。


渤海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178位,较前一年提升9名;2019年,在各类媒体和行业组织评选的奖


项中,渤海银行分别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2019年度金融科技银行”奖、
每日经济新闻网“年度卓越财富管理银行”奖、《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风
险数据与分析技术实施”奖、《银行家杂志》“十佳区块链应用创新”奖、
《中国经营报》“2019年度财富管理”奖及“卓越竞争力消费金融银行”奖、
《中国证券报》“2018年度金牛理财银行”奖等多项殊荣。


二、主要人员情况

屈宏志,男,1969年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资产保
全部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南开支行行长、和平支行行长,天津市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党委委员,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执行董事、行长。


李毅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取
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曾任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信贷风险总监。现任渤海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周浩宇先生,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汇丰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从事公司业务工作。2006年加入渤海银行至今,历任渤
海银行北京分行风险总监、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现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
作、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70余
人。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
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年6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2011年5月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
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管理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
管等业务品种。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
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
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
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
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免长途电话费)、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赵云

网址: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95384、400-999-8800

传真:0755-86700688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7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2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3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3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21-608199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资本:53.6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396



(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联系电话:010 63631752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8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8】462号文件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22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76,619,214.7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359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5月
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
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
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
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表二: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 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020年5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
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20年5月29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
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
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
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
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表三:赎回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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