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A : 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02月25日 送出日期:2021年03月0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融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 合 基金代码 010987 下属基金简称 中融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 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0987 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每笔认购/申购 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 年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柯海东 - 2010年07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基本面具有竞争力且估值水平具备相对优势的上市公司,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衍生品 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6、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 收费) 0≤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本基金在最 短持有期结 束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 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不 收取赎回 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 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 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 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 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 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 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 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 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 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 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5)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 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 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 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6)港股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 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 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 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 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 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 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 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 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 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 关的风险;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8)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 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 (9)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 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及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10)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 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 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 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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