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125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25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并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0-02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 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565,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 6.72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2,443,476.37元(不含交易费用), 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27,891,187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6,972,79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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