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A : 关于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 C 类基金 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9年 3月 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9【 5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并 于 2019年 8月 21日 正式成立运作 。该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通过, 本公司决定于 2021年 3月 3日 起, 在 本基金 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 金份额 (基金代码: 011702) ,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并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 《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详见附件) 。 一、 本基金 新增 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 时 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 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 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 , 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 期限 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N为日历日) 费率 N< 7天 1.50% 7天 ≤N< 30天 0.50% N ≥30天 0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 30天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 、 本基金 C类份额 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 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 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 [email protected] (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 020-83936999 传真: 020-34281105 (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 010-68083113 传真: 010-68083078 (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 021-68885310 传真: 021-68885200 (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 销售 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 时 请 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 、 关于 本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 上述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并 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 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 改后的 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 、 其他 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 律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 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 020- 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3日 附件: 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 ……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 …… 55、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 (新增 ,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八、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置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新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 基金份额净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 新增) 本基金 各类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 披露 。遇特殊情况, 经履 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披露 。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对应类别的 基金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的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对应类别的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 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 体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新增) 十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力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 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 益 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 3)更换基金托管人; (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或 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 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 或 提高 销售服务费 率 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 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取;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 或 变更收费方式;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 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 五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 五 、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 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 2)错误偏差达到 某类 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 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 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新增,下文序号依次 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 新增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 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七) 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 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 临时报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 、销售服务费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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