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增强回报A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01:36:10 中财网

原标题:易增强回报A :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8

2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0
8]226
号)和
200
8

2

21
日《关于易方达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
8]44
号)的核准,进
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

3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和套利性机会投资,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以及
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等等。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12

31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1

3

2
日,除
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1

16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
1
二、
释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
................
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
13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
14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
15
四、
基金托管人
................................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21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
8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
8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86
六、
基金的募集
................................
.................
8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88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
.............
88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8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89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
.............
89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场所
................................
........
89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
89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8
9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90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
........
90
(七)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
...........
91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
92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
........
94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
94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
95
九、
基金转换
................................
...................
98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
........
98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
.............
98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
.............
98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
.........
99
(五)基金转换费率
................................
...............
99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
......
99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
........
101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
........
101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
...
101
十、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103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104
十二、
基金的投资
................................
................
105
(一)投资目标
................................
..................
105
(二)投资范围
................................
..................
105
(三)投资理念
................................
..................
105
(四)投资策略
................................
..................
105
(五)业绩比较基准
................................
..............
108
(六)风险收益特征
................................
..............
108
(七)投资决策
................................
..................
108
(八)投资组合限制
................................
..............
108
(九)禁止行为
................................
..................
110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110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
........
110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
110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111
十三、
基金的业绩
................................
................
117
十四、
基金的财产
................................
................
119
(一)基金资产总值
................................
..............
119

(二)基金资产净值
................................
..............
119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
............
119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
............
119
十五、
基金资产估值
................................
..............
120
(一)估值目的
................................
..................
120
(二)估值日
................................
....................
120
(三)估值对象
................................
..................
120
(四)估值方法
................................
..................
120
(五)估值程序
................................
..................
121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
........
122
(七)估值错误处理
................................
..............
122
(八
)基金净值的确认
................................
............
124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
............
124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25
(一)收益的构成
................................
................
125
(二)收益分配原则
................................
..............
125
(三)收益分配方案
................................
..............
125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
125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
125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27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
.......
127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
128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
.
129
(四)税收
................................
......................
129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30
(一)基金会计政策
................................
..............
130
(二)基金年度审计
................................
..............
130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31
(一)招募说明书
................................
................
131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
........
131

(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132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132
(五)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132
(六)基金净值信息
................................
..............
132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
.
132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
132
(九)临时报告
................................
..................
133
(十)澄清公告
................................
..................
134
(十一)清算报告
................................
................
134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
134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
134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
134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
134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134
二十、
侧袋机制
................................
..................
136
二十一、
风险揭示
................................
...............
138
(一)市场风险
................................
..................
138
(二)管理风险
................................
..................
139
(三)流动性风险
................................
................
139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
.....................
140
(五)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
..........
141
(六)其他风险
................................
..................
141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2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
14
2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
............
142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43
二十三、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45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
145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146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
148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149
(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
155
(六)争议解决方式
................................
..............
157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
157
二十四、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58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
158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158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62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
............
162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
164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65
(七)争议解决方式
................................
..............
165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
.......
165
二十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67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
服务
.............................
167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
167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
.
167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167
(五)资讯服务
................................
..................
167
二十六、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68
二十七、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1
二十八、
备查文件
................................
...............
17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
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

出的修订


1
1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0

10

25
日修订、
2011

10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



境外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

金管理人或
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
非直销销售
机构


2
5

直销机构:指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6

非直销销售
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网点

非直销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2
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工作日


3
8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9

开放日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40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1


业务规则
》:
指《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4
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4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
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
6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
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
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
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8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9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1



指人民币元


5
2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4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8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
9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
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
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设立日期:
2001

4

17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联系电话:
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
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
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
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柯勒复合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
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中远
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农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
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
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办
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
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
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
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
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
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
(香
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
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
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合规
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
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
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FOF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经理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
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4

22
日至
2014

11

21
日)、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4

2
2
日至
2014

11

21
日)、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

13
日至
2019

2

18
日)、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1

31
日至
2019

7

2
日)、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2

15
日至
2019

9

10
日)、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10

25
日至
2019

9

10
日)、易方达中债
3
-
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2

15
日至
2019

9

27
日)、易方达中债
7
-
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7

2

15
日至
2019

10

28
日)、易方达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4

29
日至
2020

12

17
日)、易方达中债
3
-
5
年国开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7

8
日至
2020

12

17
日)、易方达中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12

3
日至
2020

12

17
日)、易方达中债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12

4


2020

12

17
日)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

8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9

10
日起
任职)、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4

7

5
日起任职)、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2

3
日起任职)、
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5

15
日起任职)、
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10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瑞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11

14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兴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10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



张凯頔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
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岁丰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3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中债
3
-
5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胡文伯先生,金融数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研究员、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10

16
日起任职)、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
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信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钟鸣远,管理时间为
2008

3

19
日至
2014

1

17
日;张雅君,管理时间为
2014

7

19
日至
2020

5

26
日。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王晓晨
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同上。



袁方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养老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3)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6)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
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
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
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强化内部检查制
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
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
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
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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