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价值增长股票A : 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11:20:58 中财网
原标题:太平价值增长股票A : 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年11月16日证监许可
[2020]303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D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
型开放式
2.D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3.D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D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5.D本基金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6日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D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D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D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
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
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D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D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D本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进行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2.D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
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或不利后果。

13.D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
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
其他障碍。

14. D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太平价
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taiping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D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
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
告。

16.D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D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咨询购买
相关事宜。

18.D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
做适当调整。

19.D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
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可能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
跃程度的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
金收益造成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简称:太平价值增长股票AD D D D基金份额代码:
010896
基金份额简称:太平价值增长股票CD D D D 基金份额代码:
010897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


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7楼
法定代表人:范宇
联系人:陈宏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D D D D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调整代销机
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6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
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
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2、投资者依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
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请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4、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
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或不利后果。

(二)认购费率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者
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
M<100万1.20%
0
100万≤M<200万0
.
80%
200万≤M<500万0
.
20%
M≥500万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
惠。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
投资者留意。

4、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
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S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D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元,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含
利息折份额部分)。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
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
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10,005份C类基
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
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
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最高
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
基金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
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
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7楼
法定代表人:范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电话:4006800000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7楼
法定代表人:范宇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021-38556708

(四)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
情况(七)基金发售机构” 部分的相关内容。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

负责人:冯加庆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S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S单元01S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S 号领展企业广场
2S座普华永道中心11S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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