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匠心回报混合A :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嘉实匠心回报混合A :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三 月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 21 年 2 月 1 日 证监许可 [ 2021 ] 323 号 《关于准予嘉实匠心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 、 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详 见本招募“十七、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 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6 十六、侧袋机制 ................................ ................................ ................................ ............................. 73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 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24 一、绪言 《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 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 / 本基金:指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后的版本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包括颁布机关对前 述文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 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基金 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基金交易账户查询 等业务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 基金账户:指 登记机构为 投资人 开立 的 、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交易日:在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 易日。 具体交易日安排,由两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 , 规范 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登记 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 本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 披露办法》 规定 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5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嘉实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 其更新 5 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 ,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65 2 1 55 88 传真 ( 010 )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和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05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 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 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 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 深证 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 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 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纯 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 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 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 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 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 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 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 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 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 混合、嘉 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 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 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 )、嘉 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 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 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 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 油( QDII - LOF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 、嘉实稳 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 中国 A50ETF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 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 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 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 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 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 )、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 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 嘉实中债 1 - 3 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 2050 混合( FOF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 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 50ETF 、嘉 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 2030 混 合( FOF )、嘉实致元 42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嘉实新添益定期混 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 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联接、 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 100 ETF 、嘉实 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联接 、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 3 - 5 年国开债指 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致宁 3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 成长 估值 ETF 、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基础产业优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联接 A/C 、嘉实医药健康 100ETF 、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益纯债债券、 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嘉实产业先锋混合、 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业一 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安泽一年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嘉 实 H 股 50ETF ( QDII )、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嘉实核心成长混 合、嘉实彭博国开债 1 - 5 年指数、嘉实动力先锋混合、嘉实多利收益债券、嘉实稳惠 6 个月 持有期混合、嘉实优质精选混合、嘉实稳骏纯债基金、嘉实价值长青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 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 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 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诚 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 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 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 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 DWS Investment GmbH 子公司管理、 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 DWS 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 COO , DWS 资产管 理(欧洲) COO , 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 德国负责人, DWS 全球 COO ,德意志资产管 理全球 COO , DWS 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 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 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 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 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 ( 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 、党委委员;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年 10 月 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 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 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 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 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 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基金经理 常蓁女士,硕士研究生, 14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0 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及基金 经理,现任主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今任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今任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 19 日 至今任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6 日至今任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今任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 2021 年 2 月 4 日至今任嘉实品质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赵学军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主基 金经理邵健先生,机构业务 CIO 郭杰先生,主基金经理归凯先生、胡涛先生、谭丽女士、张 金涛先生、洪流先生,主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张丹华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总监 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 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 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8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45只。自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3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 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 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 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 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 65215588 传真 ( 010 ) 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84362222 传真 ( 0755 ) 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 0532 ) 66777997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电话 ( 0591 ) 88013676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 025 ) 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 - 06 单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 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 010 ) 6521558 8 传真 ( 010 )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 021 ) 51150298 传真 (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21]323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 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的认购 1 、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及确认: (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 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非经登记机构同 意不得撤销。 3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 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 , 且不得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 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份 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