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新利 :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华融新利 :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华融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重要提示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15]1907 号文), 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 已在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证监许可 [201 9 ] 1524 号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9 月 2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 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 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进行 更新 ,前述内容更新 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3 日 。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 内 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1 第一部分 绪言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 称 “招募说 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 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华 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 法律文件 。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 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华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融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后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该法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华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融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融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指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 日 、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 价。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 53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5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 件。 5 5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路 452 号万博大厦 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冷慧卿 设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21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 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59315659 联系人:李美玉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1 名董事长, 2 名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冷慧卿女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部项目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业务协作处高级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事业部(三农保险部)副总经理、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 限公司战略总监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 务。现任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李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宏观策略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投委 会委员,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师、东方精选基金经理、 投委会委员。现任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煜先生 , 董事 ,硕士(在职),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营业 部、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柜台交易市场部、财富管理业务总部。现任财富业 务管理部总经理兼柜台交易市场部总经理。 吕江林先生,独立董事,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九江市委宣 传 部理论科副科长、江西财经大学马列教学部哲学教研室室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投 资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室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投资金融系系副主任、江西财经 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副院长,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江西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融系教授。 韩平先生,独立董事,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 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中 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行监管处副处长(借调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 司工作),中国银联受理 市场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银联银行服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银联江西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上饶市委 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挂职),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 上饶市政府顾问。 倪纯 先生 ,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法律法 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党组成 员、副行长、中国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现退休。 穆培林女士,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 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发展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财政部中 国会计学会主任科员、中信实业银行高级技术员。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副调研员。 2 、监事 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职工监事 1 名。 童七华先生,监事,硕士(在职)。曾任职于岳阳财会学校、建设银行湖南 岳阳长岭支行、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控官、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首席风 控官(公司副总经理级)。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业务部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谢超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负责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经理,西盟斯律师行中国法 律顾问。现任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部门 负责人。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冷慧卿女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李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张鹏先生,督察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证监局机构一 处主任科员、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 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副总经理 级)。现任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毕子男 先生 ,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2 3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 任东北证券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金融与产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基金子公司筹备组研究 总监。 2020 年 3 月加入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3 月 3 日 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 杜骐臻先生 ,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靳冰馨 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范贵龙先生 ,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2019 年 4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 5 、 本基金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共有 6 名成员,其中 1 名主任委员, 5 名委员。 李骥先生,主任委员,简历同前。 毕子男先生,委员, 简历同前 。 黄诺楠女士,委员, 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固定 收益部专户投资经理、东方双债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 范贵龙先生,委员、兼任秘书, 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 ,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曾 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研 究部、资产管理二部、基金业务部。 现任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 投资部负责 人 、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祝琳琪先生,委员,浙江大学生物化工博士。历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助理研究 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研究 员及消费组组长,现任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负责人。 桑劲乔先生,委员,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交易员、投资经理 。现任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 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 实现公司稳 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 )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 , 力争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 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 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 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 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 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 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 体系。 ( 5 ) 基金会 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 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 管理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 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 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 行审议。 公司设立 合规部门 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 合规部门 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公司明确了 合规部门 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合规部门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 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 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表明了 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 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 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 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 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86 只。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路 452 号万博大厦 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冷慧卿 直销中心电话: 400 - 819 - 0789 传真: 010 - 59315600 联系人:李美玉 电话: 010 - 59315659 网址 : www.hr - fund.com.cn 2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址 : www.hr - fund.com.cn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3 、销售机构 ( 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 代表 人 : 黄卫忠 客户服务电话 : 0731 - 96599 联系人: 闾娇蓉 电话: 0731 - 89828182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8922 网址: www.cib.com.cn ( 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 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联系人:张辉 电话: 0371 - 61910217 网址: www.zybank.com.cn ( 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 : 95390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 010 - 85556048 网址: www.hrsec.com.cn ( 5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 010 - 89189566 网址: kenterui.jd.com ( 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 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 - 766 - 123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7 ) 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及办公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 1103 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户服务电话: 0791 - 86692502 联系人: 傅翌乔 电话: 15870677622 网址: www.jxzrzg.com.cn ( 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 025 - 66996699 网址: www.snjijin.com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高源 电话: 021 - 36696312 网址: www.ehowbuy.com ( 1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 李关洲 电话: 021 - 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11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联系人: 陈孜明 电话: 021 - 5058535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95021 联系人: 屠彦洋 电话: 021 - 54509977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 13 )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及办公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 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9302 - 888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 - 86549499 网址: www.jfzinv.com ( 14 )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军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9013895 联系人: 王茜蕊 电话: 010 - 59013842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5 )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4 - 0500 联系人: 叶健 电话: 0755 - 89460507 网址: www.ifastps.com.cn (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联系人: 费超超 电话: 0571 - 88911818 网址: www.5i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冷慧卿 设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 日 联系电话: 010 - 59315631 联系人:王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联系人: 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人:秦俊 电话: 010 - 85207335 传真: 010 - 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燕、秦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 [2015]1907 号文许可,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向 全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 户数 3,79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63,745,756.62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为 11,080.92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63,756,837.54 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 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 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 : 00 )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 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 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1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2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本基 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 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 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易 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2%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 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6个月 0.5% 持有期≥6个月 0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 ( 含 ) 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 = 申 购金额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26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026=96310.16份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持有期为 3 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元 赎回金额 10,000×1.056=10,560.00元 赎回费用 10,560.00×0.5%=52.80元 净赎回金额 10,560.00–52.80=10,507.20元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同(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