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稳福混合A : 关于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01:16:23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稳福混合A : 关于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4日
1A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稳福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3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5

9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稳福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3

4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3

4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稳福混合
A
嘉实稳福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387 00938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是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3月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
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
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A日常转换业务
3.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
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C、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A、嘉实稳宏债券C、嘉实
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
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
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
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C、嘉实成长增强混
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嘉实物
流产业股票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
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
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
面120ETF联接A、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
接A、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C、嘉实增益宝货
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
精选股票、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
数A、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C、嘉实中
证500ETF联接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
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C、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C、嘉实汇
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
接A、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A、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联接C、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C、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联接A、嘉实新兴科技100ETF联接C、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A、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
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A、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A、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C、嘉实基础产业股票A、嘉实基础产业股票C、嘉实瑞成两年持有
期混合A、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A、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产业先锋混合A、嘉实产业先锋混合C、嘉实前沿创新混
合、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A、嘉实创新先锋混合C、嘉实核心成长混合A、嘉实
核心成长混合C、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稳
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C、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浦惠6
个月持有期混合C、嘉实动力先锋混合A、嘉实动力先锋混合C、嘉实优质精选混合A、嘉实优质
精选混合C、嘉实精选平衡混合A、嘉实精选平衡混合C、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A、嘉实彭
博国开债1-5年指数C。

注:嘉实稳福混合A、嘉实稳福混合C仅可以转换转入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瑞
成两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企
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C、嘉实浦
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C。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A、嘉实彭博
国开债1-5年指数C仅开通了转换转出业务。

3.2A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
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
不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
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
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
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
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创新成长混
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精选平衡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
(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
持有期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3.3A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
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0.01
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
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
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
入申请;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
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
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
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A基金销售机构
4.1A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22
传真(
0755

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电话(
0591

88013676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B

电话(
025

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05-06
单元
电话(
020

29141918
传真(
020

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
关公告。

4.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5A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
真阅读《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

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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