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行业轮动A : 关于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 管理 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及 《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 “ 《 基金合同 》 ” ) 的约定,经 与基金托管 人 上海浦东 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 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 决定 自 20 21 年 3 月 4 日起 调整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鑫 元行业轮动 ”)的 管理 费率 。具体 调整方案如下: 一、 基金 管理 费率的 调整 《基金 合同 》中的 “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对 鑫元行业轮动 原 管理 费率 的 约定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 0.9%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调整后 , 鑫元行业轮动 的 管理 费率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 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二 、其他需要 提示 的 事项 1 、本公司 将相应 修 订 《基金 合同》 ,并 将 按规定 更新 《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 简称 “ 《 招募 说明书 》 ” ) 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文件 。 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 21 年 3 月 4 日起生效。 2 、 上述修订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 www.xyam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06 - 6188 )咨询相关 事宜 。 4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四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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