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 :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重要提示 1、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20 年12 月 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05号文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定期开放赎回。本基金为双周定期可赎回基金, 即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每个自然月的 5 日、 20 日开放赎回,每个赎回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在赎回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日办理该赎回业务的,则赎 回开放期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 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具体详 见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其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科技驱动 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 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上银科技驱动双 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本公告同 时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进行查询。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以及 开户、认购等事项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供 上门服务。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并非每个工作日开放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 仅能在赎回开放期内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 一赎回开放期而未能赎回的情形,则其基金份额将至下一赎回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本基金与其他定期开放式基金或者普通开放式基金 存在差异,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混合型 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 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 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 良影响;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 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驱动” 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赎回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赎回开放期开始前 2 个工作日及赎回开放 期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基金赎回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基金非赎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如果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本基金赎回开放期内单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 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7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5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6 四、清算与交割.......................................................................................................... 21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1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21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22 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 基金代码:011277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定期开放赎回。本基金为双周定期可赎回基金, 即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每个自然月的 5 日、 20 日开放赎回,每个赎回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在赎回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日办理该赎回业务的,则赎 回开放期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市场发展趋势, 通过重点投资于科技创新中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及行业,在充分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http://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1)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2)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81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王宇昕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6110179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东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635338 传真:021-33635338-201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021-33635338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80358749 联系人:谭静怡 1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宋刚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刘畅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联系人:王悦 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 话:0411-39027830 传 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李鑫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在募 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 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如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如基金合同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 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份 认购份额=9,881.42+5.5=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元,可 得到 9,886.92 份基金份额。 二、 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一)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同时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二)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三)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对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如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 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二)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① 直销中心 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② 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受理开户时间不受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 受理) 受理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直销中心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 者)》; c.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填写合格并经控制人签字确认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e.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 f.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g.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h.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下列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b.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等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 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④ 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通过直销中心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注意事项 a.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 方网站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 方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官方网站查询。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复、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证书、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等。若是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企业年金等),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此理财产 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e.企业年金客户须额外提供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加盖托管人公章的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的投资管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i.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的相应证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能够证明该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明文件、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任命函等; j.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k.填写合格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l.填写合格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签章; m.填写合格的《预留印鉴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 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n.填写合格的《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投资者)》(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 易方式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o.填写合格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及经办人签章; p.填写合格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签章; q.填写合格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授权 人签章; r.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s.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t.填写合格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 签章。 注: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 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 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及复印件无需提供。 ②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银行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浦东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 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③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 b.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 复印件。 ④ 注意事项 a.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b.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查询。 c.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 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 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六、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 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 “(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汪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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