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龙头 : 关于旗下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原标题:军工龙头 : 关于旗下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 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基金管理人 ” )决定自 202 1 年 3 月 9 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 加 存托凭证 、 部分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 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 修订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 、 投资范围增加 存托凭证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本次投资范围增 加 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 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富国创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富国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富国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富国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富国精准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富国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富国稳进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7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8 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9 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0 富国兴泉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 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2 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3 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4 富国丰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 的修订 本次 修订内容包括 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 附件。 (三)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 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 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 ,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 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 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 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 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 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 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 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 、 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3 、 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 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 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 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 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 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 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 、 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 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 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 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 、回购等行 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 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 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 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以下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 类份额代码 1 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565 2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 11566 3 富国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 11567 1 、 上述 3 只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 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 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 述 3 只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 、上述 3 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 )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其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 < 7 日 1.50% 7 日≤ N < 3 0 日 0.5 0 % N ≥ 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3 )销售服务费 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6 % 。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 6 % 年费率计提。 富国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4 % 。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 4 % 年费率计提。 3 、上述 3 只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 )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 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 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 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 可在 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约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实施 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上公告。 4 、 本基金 C 类份 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 司 网站公示信息 为准。 (二) 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 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 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3 月 6 日 附件 1 :富国创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 分 前 言 无 新增加: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 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8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 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及存托凭证 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 95% (其中,投资于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投资于创 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投资于创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 及存 托凭证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 新增加: (三)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 8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其中投资于创新 趋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 及存托凭证 资产的投资比例 占基金资产的 8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其中投 资于创新趋势主题相关股票 及存托凭证 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新增加: ( 16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新增加: 7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新增加: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2 :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 分 前 言 无 新增加: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 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 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 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无 新增加: 52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53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一类基金份额, 或简称“ A 类份额” 54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C 类份额”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 无 新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金的基 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 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0%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计入基 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 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0% 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各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 则同 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 ……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的除外;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 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2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 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2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且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其中投资 于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为 0% -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及存托凭证 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其中投资于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 3%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新增加: 3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 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 及存托凭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投资于本 基金定义的周期优势主题相关的股票 及存托 凭证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新增加: ( 21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与境内 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方法 …… 新增加: 10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四、估值程序 1 、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 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2 )错误偏差达到 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某类 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 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 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加 : 10 、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 新增加 :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6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起 2 -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 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9 及第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 和 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四、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 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调高基金销售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 、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 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 别,则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 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 、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 、 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新增加: (十七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 3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 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改革动力 主题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 3%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 的股票) 、存托凭证 、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 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及存托凭证 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改 革动力主题相关股票 及存托凭证 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 -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无 三、投资策略 新增加: 3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 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改革动力主题 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 无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股票 及存托凭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60% - 95%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改革 动力主题相关股票 及存托凭证 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 …… 新增加: ( 21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 ;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新增加: 8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新增加: (十四)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附件 4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 分 前言 无 新增加: 六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 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 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第二部 分 释义 无 新增加: 51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 “ A 类份额” 53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 金份额,或简称“ C 类份额”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金的 新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基本情 况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 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