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2021年3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发行人”“公司”或“本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2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发行公告》及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英特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3月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 1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1月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负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 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英特集团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5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公开 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T-1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3月10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英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28”。 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发行公告》。《浙江英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INT'L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248,939,935元 法定代表人:姜巨舫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1993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3幢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 邮政编码:3100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120272T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6年7月16日 股票简称:英特集团 股票代码:000411 公司网址:www.intmedic.co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 信息技术服务,会展服务,医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原名为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地丝绸”)。 1992年8月20日,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签发《关于同意杭州凯 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的批复》(浙股[1992]17号),同意杭州东风丝绸印染总 厂、浙江丝绸进出口公司、杭州市丝绸工贸公司、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中 国人民建设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和杭州市工商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按定 向募集方式设立凯地丝绸。 1993年3月4日,根据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4号文件, 杭州市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签发《关于同意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筹) 引进外资和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杭股[1993]9号),同意凯地丝绸引进外资并 调整股权结构。 1993年3月9日,凯地丝绸召开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 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和《公司章程》。 1993年3月30日,杭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杭会所[1993] 字第119号),验证凯地丝绸实收资金共14,080万元,按1:1.6溢价发行的规定 计算,折成股本金为人民币8,800万元。 1993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发起成 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1993]外经贸资二函字第492号),同意杭州 东风丝绸印染总厂、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广华投资基金(杭州)有限公司等企业发起设立中外混合持股的股份公司。凯地 丝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和个人股,股本总额8,800万元。 设立时,凯地丝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 33,238,700 37.77 法人股 22,907,000 26.03 外资股 22,000,000 25.00 个人股 9,854,300 11.20 总股本 88,000,000 100.00 2、发行人上市情况 1995年12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签发《关于下达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浙政发[1995]223号),同意凯地丝绸向社会公开 发行A股股票2,370万元(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996年6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07号文和证监发审 字(1996)108号文批准,凯地丝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0,560,000股。 1996年7月16日,经深交所深证发(1996)188号《上市通知书》审核批 准,凯地丝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477.2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共计2,620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凯地丝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78,572,700 74.99 二、已流通股份 26,200,000 25.01 总股本 104,772,700 100.00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如下: 1996年8月9日,凯地丝绸召开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其社会公众股送股部分于1996年9月4日 上市流通。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524.997万股。 2008年5月15日,英特集团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以公司股本115,249,97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该次股本转增于2008年5月27日实施,新增可流通股份于 2008年5月28日上市。本次转增后,英特集团总股本为20,744.9946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686号)核准,英特集团于2019年6月向华润医药商业非公开发 行41,489,989股股份,募集资金467,177,276.1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48,939,935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48,939,935股。浙江省国际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省国贸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24.90%股权, 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辰投资”)持有本公司17.31%股权,国贸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2.21% 股权。国贸集团是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 江省国资委”)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本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61,986,136 24.90 2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 公司 国有法人 49,787,987 20.00 41,489,989 3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国有法人 43,079,838 17.31 - 4 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695,226 2.69 - 5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 合 其他 3,158,500 1.27 - 6 许建妹 境内自然人 2,448,618 0.98 - 7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07,000 0.44 -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本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8 吕平 境内自然人 1,050,425 0.42 - 9 贾洪梅 境内自然人 1,045,298 0.42 - 10 李明 境内自然人 1,004,885 0.40 - 合计 171,363,913 68.84% 41,489,989 注: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区域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 发及零售业务,即从上游医药生产或供应企业采购产品,然后再批发给下游的经 销商、医疗机构、药店等或通过零售终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 业-批发业(分类代码为F51)。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的分类,公司从事的 药品流通业务属于F类“批发和零售”,细分类别为F515“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药品销售 1,114,085.70 93.89% 2,340,704.53 95.15% 1,945,067.45 94.92% 1,790,065.62 94.68% 医疗器械销售 67,372.97 5.68% 107,616.06 4.37% 93,882.83 4.58% 93,455.76 4.94% 其他 5,121.48 0.43% 11,772.13 0.48% 10,263.81 0.50% 7,211.72 0.38% 合计 1,186,580.15 100.00% 2,460,092.72 100.00% 2,049,214.09 100.00% 1,890,733.10 100.00%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2020年6月30日,国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4.90%的股份、通过华辰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31%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2.21%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贸集团。国贸集团于2008年2月14日注册成立,地址 为杭州市庆春路199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 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882,000,000.00 90.00% 2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8,000,000.00 10.00% 合计 980,000,000.00 100.00% 2、实际控制人 国贸集团是隶属于浙江省国资委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浙江省国资委系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指导浙江省内国有企业改革、国 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的机构。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6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3,128,757张,即312,875,700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52.15%。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3,128,75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2.1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者实际认购2,812,47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6.87%;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 58,77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493,990.00 24.90 2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38,310.00 17.31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772.00 0.98 4 周群凤 11,916.00 0.20 5 舒仁村 10,723.00 0.18 6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 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基金 9,544.00 0.16 7 王志荣 6,244.00 0.10 8 张虹 3,615.00 0.06 9 李冰 3,567.00 0.06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92.00 0.06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18.87 2 律师费用 33.02 3 会计师费用 69.34 4 资信评级费用 18.87 5 发行手续费 9.87 6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 23.58 合计 673.55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128,757 张,配售金额为312,875,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2.15%;网上一般社会公 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2,812,471张,认缴金额为281,247,10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6.87%;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58,772张,包销金额为 5,877,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264,498.9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 465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八 届四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复。2020年6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9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600.00万张。 5、上市规模:6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93,264,498.99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1 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30,700.00 24,200.00 2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绍 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 37,800.00 17,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合计 68,500.00 6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 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 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万 张。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4 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英特集团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 次资信评估机构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11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月4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9、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8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10、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 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 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T-1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英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英特集团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102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24102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48,939,935股, 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999,95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000,000张的99.999%。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411”,配售 简称为“英特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④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0411”,申购简称为“英特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 终为准。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③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英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英特集团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102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48,939,935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999,95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6,000,000张的99.99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 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 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 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英特药谷运营中心 30,700.00 24,200.00 2 英特集团公共医药物流平台 绍兴(上虞)医药产业中心 37,800.00 17,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合计 68,500.00 6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 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 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英特集 团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四、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 级,并出具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根据该评级报告,英特集团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级别为A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5.17亿 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三、报告期内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 额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的评级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可转债进 行了评级,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在初 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 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 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 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 日 2018年12月31 日 2017年12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1.33 1.28 1.25 1.16 速动比率(倍) 1.00 0.93 0.91 0.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72.50% 72.41% 76.83% 79.03%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49.63% 34.24% 56.29% 66.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万元) 34,863.75 72,649.44 52,866.52 46,811.09 利息保障倍数(倍) 4.52 3.71 2.95 3.0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4,623.39 22,056.16 16,631.42 15,845.82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因公 司流动负债规模较大。2019年以前,公司尚未进行股权融资,仅靠自有资金及债 务融资解决资金需求,使得资产负债率略高。公司于2019年启动非公开发行、2020 年启动公开发行可转债,后续随着股权融资增加,预计资产负债率水平会有所降 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34,863.75万元、72,649.44 万元、52,866.52万元和46,811.09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52、3.71、2.95和 3.03,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利息偿付能力和较低的财务风险水平。 总体来看,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充足, 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审计,并由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8216号”,“天职 业字【2019】96号”,“天职业字【2020】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1-6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以公司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0,164,603,692.44 9,576,365,851.49 8,097,778,182.12 8,179,315,288.63 非流动资产合 计 1,183,376,366.70 1,193,093,570.71 894,732,949.73 904,075,303.38 资产总计 11,347,980,059.14 10,769,459,422.20 8,992,511,131.85 9,083,390,592.01 流动负债合计 7,634,081,016.08 7,496,254,842.67 6,463,026,658.58 7,057,923,784.90 非流动负债合 计 593,427,443.84 301,700,224.88 446,087,317.41 120,262,727.12 负债合计 8,227,508,459.92 7,797,955,067.55 6,909,113,975.99 7,178,186,512.02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 1,586,643,904.19 1,517,114,589.43 930,300,775.03 843,398,015.66 股东权益合计 3,120,471,599.22 2,971,504,354.65 2,083,397,155.86 1,905,204,079.9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1,865,801,499.47 24,600,927,156.34 20,492,140,937.77 18,907,331,040.58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成本 11,133,669,955.13 22,958,563,391.32 19,137,689,697.80 17,761,995,305.12 营业利润 236,306,801.96 467,224,228.26 305,845,558.77 272,799,845.11 利润总额 243,092,197.55 466,136,095.29 306,576,824.78 275,818,425.70 净利润 181,299,624.62 337,672,269.03 223,864,727.39 191,451,062.67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 80,080,367.74 151,093,951.77 93,851,378.92 83,490,544.2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46,233,933.82 220,561,595.64 166,314,176.10 158,458,167.17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7,815,741.87 -172,109,915.48 -134,639,417.71 -187,240,248.75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437,105,694.65 -66,456,151.40 -133,832,543.02 818,213,795.81 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353,056,018.96 -18,004,471.24 -102,157,784.63 789,431,714.23 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1,670,407,621.62 1,317,351,602.66 1,335,356,073.90 1,437,513,858.53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 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扣除 非经 常性 损益 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0.66 0.45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 0.66 0.45 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5.16% 12.40% 10.59% 10.42%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扣除 非经 常性 损益 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54 0.44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0 0.54 0.44 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4.88% 10.06% 10.23% 9.94%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年6月 30日/2020 年1-6月 2019年12 月31日 /2019年度 2018年12 月31日 /2018年度 2017年12 月31日 /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3 1.28 1.25 1.16 速动比率(倍) 1.00 0.93 0.91 0.8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72.50% 72.41% 76.83% 79.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9.63% 34.24% 56.29% 66.1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6 5.67 5.40 5.42 存货周转率(次) 4.33 9.48 8.70 9.10 总资产周转率(次) 1.07 2.49 2.27 2.3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19 0.89 0.80 0.7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42 -0.08 -0.49 3.8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1 0.01 0.01 0.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4.52 3.71 2.95 3.03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 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 及其他公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9.89元/股计算(不考虑发 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6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016.59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 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755-23835888 传真: 0755-23835861 保荐代表人: 徐峰、黄江宁 项目协办人: 曲达 项目组成员: 吴垠、江文华、贾镝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英特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英特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保荐英特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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