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新战略 : 关于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4:10:56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新战略 : 关于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
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5年6月26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
于2021年3月9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对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更新其中基金
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自2021年3月9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
份额,已有的A类基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类(基金代码:001352)和C类(基金代码:011391)。


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C类份额费率结构:

C类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C类份额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C
类份额无申购费,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50%

100%

T≥30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自2021年3月9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
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一) 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8)公司名称: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
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1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邮编 为:100102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
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1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限制

(1)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发布了《民生加银新战略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
额投资限额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8日起调整本基金大额申
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限额为不应超过


200,000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200,000元(不含),则 2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
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
金额超过200,000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
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20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
成功,其余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自2021年3月9日起,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A类、C类
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滨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告。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
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
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滨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
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
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
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或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
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
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支付给登记机
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
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
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
指定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
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
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
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六、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
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
及前述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
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
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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