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长丰混合发起式 : 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4:01:24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长丰混合发起式 : 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长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9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长丰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8978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
04
-
0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胡银
玉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
-
04
-
01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
08
-
0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不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
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
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
(其中投资于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
-
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股票资产的
0%
-
50%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
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的投
资比例;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精神,确定可投资的行业范围。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
场情绪面因素,适当
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
率调整)
×1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
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
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1.50%


-


1,000,000≤M<2,000,000


1.00%


-


2,000,000≤M<5,000,000


0.60%


-


M≥5,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



-


赎回费


N<7



1.50%


-


7

≤N<30



0.75%


-


30

≤N<365



0.50%


-


365

≤N<730



0.25%


-


N≥730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终止,基金
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
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
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
续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
、混合型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
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
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3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
的股票
投资面临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
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
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
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
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
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4
、非必然投资港股的风险:
本基金港股通标的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
-
50%
,因此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5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
展期风险。

6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
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
的波
动性。

7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
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8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
风险。

9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0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
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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